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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撒泼”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借口

2019-04-24 09:44:35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陈哲

近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妨碍公务罪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黎某某因喝酒没赶上火车,做出了辱骂车站工作人员、损坏闸机、强行闯入检票口、踢踹民警,并在派出所内用电脑主机等办公用品扔砸民警等一系列不冷静的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4月21日人民法院网) 

成年人不遵守社会秩序,酒后撒泼的这种行为,不单单是闹个笑话这么简单,这种行为已经触及到法律的底线。黎某某因喝酒没赶上火车,此时的他在酒精的刺激下罔顾法律,做出强行闯入检票口、踢踹民警的违法行为,等待他的也将是牢狱之灾。

人贵有自知之明,做事量力而行,喝酒也应如此。正如俗语所言“酒壮怂人胆”,在酒精刺激下,人会十分亢奋,错误定位自己,甚至做出一些有悖制度的事情。但究其根本,还是部分群众缺少对法律的认识与敬畏,不能深刻认识到“酒后撒泼”触及法律底线,同样需要受到制裁。

其实,成人的酒后闹事和“熊孩子”为了得到玩具满地打滚,撒泼耍赖的行为有着极为相似之处。这两种行为都是对规矩制度的亵渎,只不过“熊孩子”的行为主要对家长形成困扰,而成年人的闹事破坏性,影响力更大,稍不注意就会触及违反社会公共治安的法律条款。

因此加大对像黎某某这种酒后滋事行为的惩罚力度,有助于建立良好社会秩序。

社会的稳定发展需要依靠合理的秩序来维护,对于破话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说“不”。笔者认为,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多方努力合作才能取得实效。一方面,可以从加大对民众的法制宣传着手,让群众充分认识到违法是有代价的。另一方面执法机关需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像黎某某这种酒后闹事,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不能简单地教育劝诫处理,就应该公事公办,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给这类人敲响警钟,酒后闹事有代价,以酒试法莫要行。

亲朋好友相聚,喝酒助兴自然不可避免,但是小酌怡情,豪饮伤身,特别是在醉酒状态下,人无法控制自己的个人行为,极有可能做出触及法律底线的事。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也为了制度不被破坏,请您喝酒量力而行,莫要贪杯,否则酒后滋事,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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