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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腔热血敢于妙手回春,悬壶济世也需自我保护

2019-03-27 08:36:04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陈驰宇

近日一则本应传播社会“正能量”的消息却被网友热议,3月17日南宁铁路局D3563次旅客列车机后3号车厢一名男性乘客突发疾病情况危急,列车工作人员紧急播报情况寻求乘车的医生。同乘的广西科技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耳鼻喉科陈瑞医生跨越多节车厢伸出援手进行了紧急治疗,随后危急旅客情况大为好转,同行旅客一片叫好。但事后据陈医生表示,在结束救治后被乘务人员索要医师证明,并要求其写下情况说明与联系方式,同时进行了一系列的现场拍摄和身份证件、车票等留存。在事发后19日,南宁铁路局南宁客运段发表公开致歉:征询医师资格证是为了留存治疗一手资料,留存联系方式是为了便于后续治疗,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沟通工作失误,并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高应急处置的流程规范,为提高服务质量尽最大的努力。

此事一经发生立即在网络引起广泛讨论,众多网友纷纷表示此举是“不信任”“不合理”的操作,此举莫不是伤了救治医生的心,更是寒了广大一片热忱学习医学的白衣人们。面对巨大的网上压力当事乘务员出面公开表示了歉意并多次向当事医生表示歉意,且事后面对广大网友的热议陈医生表示:无论如何还是会保持初心,以后还会继续做好事。但面对紧急情况高铁行医列车乘务人员不需要留下救治医师的详细信息么?不需要留下施救现场详情音像么?不需要留下患者和医师的联系方式以面对后续发展么?我认为这是必要的,必须的,这是列车工作人员的职责也是对现场的保存和医师的保护,此次行为应该是“规矩”的行为,但实行途中出现不应出现的交流失误,以导致接下来不应出现的“事故”。

据了解,紧急施救医师是否需要为本次行医负起必要责任应该由法律、由公证部门决定。作为医师,一片仁心应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涌起一腔热血悬壶济世;作为突发患者应该做好各类心里准备以及与救治医师做好必要沟通;作为列车乘务人员应该尽可能保护现场并收集救治现场的完整信息成为医患交流的中间者。根据我国规定《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法总则》之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伤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乘务员的举动在应急处置上属于正规行为,此举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恶意治疗的出现以及病人家属的恶意讹诈行为出现,实属对医患双方都提供了保护,为将来出现的情况提供证据。其次而言,面对患者的突发情况在接受治疗后等其病情稳定接下来是需要后续治疗的,联系紧急救治的医师院方能提前得知患者病情不会浪费医疗时间。并且本次医护的视频在征得医师同意后也能为社会提供正能量啊,学习雷锋不是一句口号,社会需要更多榜样需要更多挺身而出的“雷锋”,流动的运输线路上需要更多这样的好人好事出现,社会也需要互帮互助邻里友善的出现。保存全面精准的紧急过程可以保存信息,也可以保证后续宣传工作的报道真实性,为社会正能量添砖加瓦,可以说乘务人员的行为是正义的,规范的,具有保护性的。

但在本次事件发生后我们不能否认,乘务人员在本次应急处理中于医患双方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沟通失误,在事后造成的误会和对医师造成的伤害是乘务员在本次应急处理的失误之处。面对本次失误和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铁路管理部门进行了反思工作加强了对列车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工作是否执行到位,并对应急处置必要措施的完善进行了一系列的加强。同时,在面对将来即将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出一系列应急处置预案和规范推行学习,应将其归入列车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和职业教育中,使其成为统一的、有效的、专业的、规范的、优质的、令人满意的应急服务系统。让出行旅客获得更美好的旅行体验是铁路部门的全力以赴方向,让友善行为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生活中贯彻是我们都应该站起来、动起来的未来!(陈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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