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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怒砸安检员”也是一堂教育课

2018-12-21 10:23:17来源:用户投稿作者:王建刚

南宁铁路公安处18日通报,河北籍男子王某日前在南宁火车站过安检时,拒绝配合并抡起自己的背包砸向女安检员,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处罚。(12月19日中国新闻网)

对于安检,我们都不陌生。乘空飞机、地铁、长途汽车、火车等,都要经过这么一道“安全阀”。这本是老幼妇孺都知道的道理,为何这名男子在南宁火车站过机安检时发了飚?据铁路民警介绍,这名男子听到安检员提示说黑色背包内有不明液体,需开包检查时,顿时勃然大怒,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于是才有了不配合安检、骂声连连、抡起背包砸女安检头部一系列疯狂表演。

安检并非多此一举。安检人员有自己的工作标准和原则,一般情况下大家可以直接通过,如果遇到可疑物体就需要旅客加以配合,进一步查验。这本是安检人员尽责的表现,也是一种安全的保障。何来不公之说?若每一位需要开包检查的旅客都觉得待遇不公,岂不安检人员每天都是在刁难人了?

动不动就将安检上升到公不公平的地步,也是个人道德出了偏差,是安全意识出了问题。试想,如果没有安检这一道关口,若有人带了危险品上车,公众的安全将如何保障?作为旅客,配合安检人员对不明物体进一步检查,不仅是对自身安全负责,也是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应有之义。

不配合检查,让个人情绪凌驾上风,后果不堪设想。此前,重庆万江公交车上,一位女乘客因为公交过了站点,将情绪发在驾驶员身上,蛮横无理,唯我独大,最终导致了公交车坠江,15人殒命江底。试想,如果每一位过安检的人都不愿意配合检查,在开包检查时都如此勃然大怒,谁又能保证类似的事故不会重演?

公共场合不是任性胡为之地,这位男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1991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五十五条就有“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危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铁路职工有权制止,铁路公安人员可以予以拘留”;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铁路部门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王某因一时冲动,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自愿给予女安检员500元的赔偿。

这一男子殴打安检员的事件,也应为公众补上文明出行一课。春运即将来临,为避免行程冲突,我们还是先了解了解哪些东西不能携带,做好充分准备,提前到站候车。切莫因个人疏忽和心急,为行程留下遗憾。(王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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