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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不能有垃圾” ,校规不能脱离法治轨道

2018-12-15 10:12:09来源:用户投稿作者:王红峰

  12月9日,河南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爆料称:宿舍管理制度奇葩,垃圾桶不能有垃圾。学生处检查卫生还用电筒照着找垃圾,没有达到这些要求,学生处就会扣学分、断电。而之后学校后勤、学校学生处、学生处负责人三方就开始推卸责任外加扯皮(12月12日中国新闻网)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垃圾桶不能有垃圾” ,校规不能脱离法治轨道!

  近年来,奇葩校规屡见报端。如2016年年底,福建一所中学的校规在网上引发热议,具体内容如“私自离校,要交10000元保证金”“禁止男女生交往过密,包括不许并行、共餐、互赠礼品、直接交流”。又如如河南漯河一所高中校规对男女同学交往做出界定“任何男女生交往务必遵循在明亮地方、5人以上同学在常” 再如今年,云南大理祥云县祥华中学一学生因午休时上厕所,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引发争议。

  这些雷人校规的出现,其原因在于管理者的非专业性和“围堵性思维”作祟。当“学校强势介入学生的吃喝拉撒”,其实已超出学校管理的范畴,无论其初衷如何,本质上都是不允许的。有的学校甚至对学生如厕时间、穿什么鞋、留什么发型、在哪里吃饭等都做出具体规定。这些校规要么因合法、合理性问题而遭质疑,要么因武断、草率而被社会嘲弄,最后大都因缺乏严格的执行基础而成为“一纸空文”。  

  毋庸置疑,校规作为学校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在规范师生尤其是学生的言行,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从而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教育事业进步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校规的制定,应当以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小学生守则》为准绳,并兼顾正当性和可行性。教育主管部门还应建立校规合法性审查机制,以保证校规不越权、不越位,不脱离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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