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有“规矩”乃成方圆
据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消息:《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审议并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个规范铁路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深圳晚报 12月1日)
近年来,我国铁路网的建设日益庞大,高铁的普及更是极大方便了我国人民的日常出行。但是在铁路快速发展的同时,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此,《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应运而生。对现实中常见的危及铁路安全的难点问题进行规范,进行源头管理。从制度上进行合理的规范,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该条例中,笔者选取了几点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列车晚点停运及时向旅客通报,虽然铁路部门一直都是按照该规定执行。但如今,已经写入法规中,足以看出社会各界对铁路部门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促使铁路部门的服务不断优化,从而更好的为旅客提供相应服务。对保护区内排污等行为予以罚款,该规定为铁路部门的管理提供发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当有法可依时,执法者也就有了有法必依的信心和执法必严的决心。对于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或者采取强行登乘、拒绝下车等方式影响列车运行;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等,皆做出了规定及处罚方式,可谓大快人心!
此外,针对铁路企业职工的职业特性也做出了一条规定,旅客打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等行为也被明文禁止。笔者认为,这一规定的制定其实是非常有必要的。作为在旅客运输第一线上的职工们,每天面临着巨大的客流。在这样的情况下,谁也无法保证其中会出现什么突发状况,这一规定的出现也为奋斗在一线的职工们划出了一道“保护线”。笔者相信,有了法律的明文保护,职工们将会用更大的热情投入到更积极的为旅客服务,为安全把关中来。
该部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虽为地方性法律法规,但是却为我国的法制健全再次做了及时的补充。该条例的实施,也让一些行为的界定不再局限于“道德”,而是有“规”可循。广东省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笔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也会推行至全国范围。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再添浓厚的一笔,为我国人民权益的保障再筑一条“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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