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铁路沿线监管3.0即将上线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路上海集团公司和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共同举行维护高铁沿线安全“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15位市人大代表视察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旨在推动铁路安全地方立法,强化法治思维,分清法律责任,采取法律手段,依法解决铁路安全隐患。(来源:新民晚报)
消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保护好铁路运输生命线需要立新法,新法的新囊括了铁路部门在处理铁路沿线安全隐患中出现的新问题,新也体现在对于旧有法律法规的积极补充,即旧有规定中常见执法主体不明导致相关主体推诿。问题执行中无法可依,执法主体不清等。
立法难,执法更难。执法更难再在铁路部门管理的线路长,工作范围大,出现的安全隐患点多且分散,导致工作中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空白。找到的安全隐患,涉及到地方时,由于没有执法权,会出现执行效率低。还有某些重点区段经常出现前脚执法完毕,后脚东山再起。
对此,笔者认为地方立法只是第一步,首先铁路工务部门在日常巡检中应认真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处理措施,如有社会人员借栅栏破损自行翻越线路等,就需要工务部门及时修理好栅栏。而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反复问题区域应该重点关注,此外处理此类反复问题还需要地方与铁路部门加强联系、同力合作、共同执法,以高铁高架桥下反复出现垃圾场停车场为例,这需要地方将其纳入工作日程中,并加强与铁路部门联系。除此之外铁路部门对于重点问题区域配备监控设备,定时监控也是极其有效的措施。
地方立法加铁路部门恪尽职守加多部门联合执法3.0时代即将来临,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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