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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丢娃”频发,谁是罪魁?

2018-08-05 20:44:52来源:用户投稿作者:余小惠

一位好心旅客将和父母走散的7岁小姑娘交到民警手中,小姑娘号啕大哭,要找妈妈,十分着急,在南京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汤湘、刘唯的帮助下,终于联系到孩子的父母,不过孩子父母淡定的反应,让民警大跌眼镜。(南京晨报 8月3日)

令人痛彻心扉的是,这并非近期发生的唯一一起“车站丢娃”事件。

据媒体报道7月1日上午10时许,上海铁路公安处苏州站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从厕所出来,发现在门口等候的4岁的儿子不见了;7月7日13时50分许,南昌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候车室巡视时,发现一名小男孩站在A2检票口号啕大哭,一旁的旅客告诉民警,孩子和大人走散了;7月25日下午,南昌开往北京的T146次列车列车长将一名10岁的男孩交给了长沙火车站的工作人员。原来,与孩子同行的外婆此前已经下车,孩子被落在了车里。随后,车站的工作人员把孩子带回了值班室。更有上海三大火车站两周受理孩童走失报案106起,幸运的是以上的孩子全都平安回归家人的怀抱。

痛定思痛,为何“车站丢娃”事件频发?“车站丢娃”谁是罪魁祸首?笔者看来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家长们匆匆进站疏于一事之微,在安检口,背着大包小包,手忙脚乱,孩子的安检速度一般较快,而家长们则要忙着放行李、取行李,一不留神孩子就丢了。其次对孩子没有尽到足够的关爱义务,没有能够从孩子的角度去考虑他们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对客观环境的潜在危险认识不足。还一个就是在家长们的习惯思维里,养育、照顾孩子一般被认为是家庭里的私事,因此,不尽责、不称职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最多也只是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这也就可以理解新闻中淡定的家长对待失而复得的孩子了。

车站丢娃屡屡发生,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找出解决方案,从根本上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首先,有关方面亟需大力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立法。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如果因为个人疏忽、漠视等原因,没有尽到应尽的监护责任,导致孩子走丢受伤的,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次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家长们要引导、教育自己的孩子及早记住家庭地址,家长姓名,电话等信息,不要随便信任陌生人的话,在车站等公共场所要联系工作人员和警察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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