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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失信名单,让铁路出行更加文明

2018-08-05 20:10:16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徐毅

5月1日18时35分许,西安铁路公安处杨凌南站派出所民警杜飞超在开展治安巡逻时,接到站务员报称,一男性乘客因自己疏忽大意错过了杨凌南开往兰州西的D2569次列车乘车时间,当时列车已经停止检票关闭闸机,这名乘客却企图强行进站,被站务人员极力劝阻,在此期间,这名乘客使用粗俗言语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推搡撕扯站务员,造成站务员右前臂软组织损伤,随后,该男子翻越护栏进入进站通道。   

众所周知,铁路的乘坐出行有一定的条文规定,而这些条文规定都是经过铁路长时间的发展所总结制定出来的,其核心目的就是在某种程度上给旅客带来安全,快捷,舒适的出行体验,但是如果有某个人或群体在自我意识下,破坏这种规定,其行为在给铁路工作人员的工作带来不便的同时,往往会在某种程度上给绝大多数其他旅客的出行带来影响,甚至给铁路运行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那么面对这些对于条文规定视而不见,甚至肆意破坏违反的旅客,铁路等相关部门就真的拿他们没办法了吗?其实不然,事实上铁路及相关部门正在采取一些措施来针对此类问题。    

对于上述所讲到的违反铁路乘车规定的男子,杨凌南站派出所依法对罗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而且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铁路总公司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该文件限制范围第一条第一款“该旅客已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规定,罗某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在接下来的180天内,罗某被禁止乘坐火车,这也成为该法律条文实施后陕西首例“失信黑名单”案例,这种惩罚对于当事人来说无疑是沉重的,但对于铁路出行的旅客来说无疑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从颁布的文件上看,5月1日起,凡是出现扰乱铁路站车秩序、在动车列车组上吸烟、倒卖车票制造假票、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 身份证件票乘车、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等情形的,都将面临180天内限制乘坐火车的规定,这些毫无疑问都是铁路对于“个别”旅客所制定的有效方法。随着铁路的发展,其条文规定势必会越来越完善,遵守条文,也自然而然成了文明乘车的先行条件,但其目的毫无疑问是给旅客带来更好更安心的铁路出行体验。  

最后笔者希望广大旅客群众能够遵守铁路条文规定,营造良好的文明乘车环境,共同维护良好的铁路站车秩序。(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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