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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思“挖玉石”案的根源还是不懂法

2018-09-17 15:30:46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刘文文

近日,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衣贵生等7人破坏交通设施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衣贵生等人结伙共谋为挖掘玉石而破坏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交通设施,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均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衣贵生等6人共同赔偿交通设施损失人民币844189元。(9月15日 《人民法院报》)

   高铁是“国家名片”,中国之骄傲,堪称“国之命脉”。然而,生活中就有这么一拨人,对法律置若罔闻,明目张胆破坏铁路设施,给火车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性质于“霸坐男”相比更劣。

为了几块玉石,不惜毁坏国家上百万的财产,是不懂法吗,还是明故犯,答案是肯定的,虽懂但不明了,利益冲晕了头脑,所以挺而走险,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虽然,我们在新闻中也看到,6名案犯共同赔偿交通设施损失了844189元,这一数字如果从震慑角度看,显然违规成本过低,还不足以警示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尝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这一案例,我们也可以看出,导致他们破坏交通设施的根本原因还是不懂法,从这一角度看,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任重而道远,需要整个社会的联动运作,不应只是喊上几句口号,更应从实际出发,铁路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监管工作到位,政府宣传部门要唱主角,担起教育责任,每年法制宣传要拿出一定的时间,有计划、有方案的组织街道社区、村庄组织、学校工厂,与铁路部门联手合作,要力戒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要创新宣传手段,例如当下流行的“抖音”“小火山”等短视频,通过新媒体的运用,让宣传工作更加“接地气”。

   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义务,维持社会秩序更是每个合法公民的职责。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抓好国家重要基础宣传教育势在必行,让挖玉石案不在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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