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新的诚信时代
从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对于那些特定严重失信、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人,在乘车火车方面做出有关限制规定。《意见》明确限制乘坐火车范围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对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行为7种责任认定,责任人被限制乘坐火车。即: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3.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第二类是对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6种责任认定,责任人被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即: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2.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娶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3.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4.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5.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6.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本文件的,应当通过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
有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社会诚信才有了法律保证。大家记住,诚信为立足之本,一个诚信的人不一定是能力最强的人,但他确是最值得托付的人;一个拥有诚信氛围的社会,不一定是最繁荣的,但是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人肯定是幸福的;一个诚实守信的国家,不一定是发展最好的,但一定是受到世界各国尊重的。对铁路来说,诚信尤为重要,因为有了它,可以杜绝或减少因旅客行为危及铁路运行安全、旅客旅行安全和损旅客利益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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