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乘车失信人:自觉不够,制度来凑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中国铁路总公司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5月1日起,特定严重失信人将在一定时间内被限制乘坐火车。
如今,铁路出行已经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出行方式,铁路部门根据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乘车事件以及经验总结,为提高旅客乘车体验,打击黄牛和抵制老赖,特颁布了这项《意见》。
《意见》中提到,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7种情况,将在90天到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
这不免让我们回想起今年的1月5日,G1747次列车在合肥站准备开车时,旅客罗某以等丈夫为由,用身体强行扒阻车门关闭,不听劝阻,造成该次列车延迟发车。而又在当月11日,事发列车从兰州开往上海,出现一女子因与丈夫发生矛盾而试图阻拦列车发车,所幸被乘警劝下车与丈夫处理矛盾,未影响列车正点发车。
对接连出现的两次“高铁堵门”事件,我们不得不唏嘘感叹,为什么许多人的公众意识如此淡薄,即使是在大众眼中的高素质职业人群也会如此?那是因为大千世界,人各不同,光靠人们自觉是完全不够的,铁路部门只有像这样不断补充完善制度条约去服务管理,不仅是打击“老赖”、“黄牛”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更好地保障乘客利益的重要依据。
类似“高铁堵门”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危及到了公共安全。高铁因其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具有高风险和高危险性,法律后果和责任均不一样,因此对于扰乱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应有别于普通铁路等交通工具。
中国要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我们作为中国公民就应该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不要因为一时冲动或任性而影响他人及公共利益,每个公民都应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文明乘车,别让制度把你拉进“黑名单”。(笔者:黄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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