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诚信为本,做诚信之人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的规定。《意见》子2018年5月1日起实施。(4月20日 人民铁道网)
近年来,随着铁路的飞速发展,车速快、站点之间的运行时间短,给出行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总是有一些人心存侥幸,伪造、私自涂改车票、无票乘车、买短坐长或是借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等,一桩桩、一件件五花八门,无不真实反映了在现实社会生活里,我们做人做事什么都不缺,缺的是人心,缺的是诚信。有的人甚至将“逃票”当作一种本事来炫耀,殊不知,即便逃得了金钱上的罚款,却保不住个人信誉。没有诚信,何来尊严?长此以往,这种行为风气一旦助长,必将导致社会“诚信”的丧失,今天的这种“失信”明天就可能是“欺诈”乃至其他的犯罪行为,中华民族五千年来的传统美德岂能因“小利”而毁于一旦。
这些行为之所以一直都存在,究其根本,无非两种原因,一是人们的主观上“诚信意识淡北,不能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二是铁路部门对逃票人员相应的惩罚机制过轻,不能从根源上杜绝这种行为。如今国家八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五月一日起开始实施,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7种情况,将在90天到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特定严重失信的人将被限制乘坐火车,相信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一些失信的人,更好遏制这种失信行为。
诚信是做人之根本,立业之基,是社会进步不可缺少的无形资本。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今天,诚信已成为社会经济系统赖以运行的润滑剂,提高了制度的运行效率,节约了社会成本。这就要求是我们必须以公平来保障诚信,而以诚信再来维护公平,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庄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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