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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子弹当吊坠欲带上火车受查处

2017-12-04 22:37:49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刘建军

近日,来自河南的27岁小伙詹某佩戴由两枚子弹作为吊坠的项链,欲进入上海火车站候车室进站乘车,在通过安检时被民警查获并收缴。(昆明铁路局新闻网报道)

据了解,詹某所持有的两颗步枪子弹系朋友赠送的,年少无知的他并不清楚子弹的危险性,反而觉得挺好玩的,于是用来作为项链的吊坠长期佩戴,直到此次欲过安检前也没有主动上缴,被在安检口巡逻的上海火车站派出所民警王华新发现并收缴。经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两发子弹长度均为七厘米,系未经击发的步枪子弹,是有效弹。突发奇想的詹某把未经击发的子弹作为项链的吊坠来佩戴,确实新颖别致,也难以被别人效仿,但殊不知子弹属于管制品、危险品,任何人无权私自收藏和使用,更不得携带至公众场所。关于旅客携带物品上火车铁路部门早就有严格的规定,凡是危险品(雷管、炸药、鞭炮、汽油、煤油、电石、液化气体等爆炸、易燃、自燃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国家限制运输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动物以及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如:鸡、鸭、鹅、狗、猪、猴、猫、蛇),都不能带入车内。一般来说步枪子弹根据其击发条件不同,射程可达数百米至上千米。在没有枪械的情况下未经击发过的子弹底部底火如果和其他硬物发生强烈碰撞,或遇高温火烤仍有被引爆的可能。此次,如果不是铁路警察严格把关而任由詹某把子弹带入人口密度大、速度又快的火车上去的话,就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生活中任何人如果意外捡到枪支弹药的话,一定要及时上缴当地警方,以免触犯了法律或酿成伤亡。此次,企图携弹上车的詹某经民警的批评教育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为有可能导致的后果感到后怕。詹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携带弹药,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公安机关除了依法没收他所携带的两颗子弹外,还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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