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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乘车为小利 竹篮打水一场空

2017-08-24 08:57:33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陈彬跃

近日,广东云浮一男子因持假证乘车,被佛山铁路公安处查获,被依法予以治安处罚。(8月23日金羊网)

据悉,该男子在此之前,已有几次“成功”购买汽车票的经历,“有恃无恐”,继续使用假军官证、残疾军人证搭乘火车,这才被铁路公安抓个现行。

对于这类铤而走险的人来说,荣辱观在其心中的界限已经模糊不清,他不会去考虑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后果。无论是假军官证还是假铁路证件、假车票,不仅破坏了铁路的正常运营秩序,同时也是个人诚信的缺失,更是触犯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一旦发现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学生证、军人伤残证骗购车票的现象发生,即按照“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既然法律早有规定,何必为小利,以身试法。

笔者不禁想起《逍遥法外》这一部美国电影,就算是弗兰克这样善于伪造文件的人最后都回头是岸了,买卖假证这一类的“小儿科”还想逃过法律的制裁?为了蝇头小利,失了诚信,担着风险,坐立不安,奈何为之。

对于抑制这种行为,笔者谈谈几点看法。

首先,要加大这类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法律的严肃性使它不存在“不知者不罪”这一说,公安部门和铁路部门应相互配合做好引导,在醒目的地方粘贴标语、警示,或者制作手册发放,同时验票人员、公安执法人员要时刻“擦亮双眼”,避免假证混水摸鱼。

其次,建立诚信系统,对发现此类行为的,除去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外,个人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以后购票、乘车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也可像8月23日济南火车站广场大屏幕24小时循环播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那样,督促“老赖”履行法律义务。

最后,最重要的还是要靠个人自觉。不信不立,不诚不行。我们不应只为贪图一时的利益,而抛弃自己做人的原则和底线,到头来,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陈彬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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