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小会计遇上“营改增”
2016年5月1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新税法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此整个经济行业“热闹”起来了,紧接着关于新税法的细则接踵而至。
我作为公司一名小会计,上至为业主单位开具发票,下至收取分包单位发票及员工报销发票,对所有发票均有明确规定,细化的税法条例彻底规范了发票的收、龋发票的开具环环相扣,稍有漏税行为,金税会顺着每一环节开票信息的这根藤摸过来的,缴税明细清晰、明确。于我感受最深的就是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报销方面,各个服务企业遵循税法严格按照实际收入开具国家统一的增值税发票,如此企业能真实缴纳税款,且消费者个人也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有力的避免了虚开、多开发票的现象,提高了财务人员对发票的管理与梳理工作,同时也规避了财务风险。
发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各类发票违法行为,不仅与偷税漏税有关,还与社会秩序的诸多方面有关,如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等案件关系甚大。若发票这一道防线一松,将为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对于以前各类发票满天飞的现象,“营改增”的改革是一条必然之路。
“营改增”新税法细则加强了发票管理,也规范了每个财务人员的自身的责任,因此我们要严格遵循税法规定,不仅是本职工作,也是整个社会的工作。我为这条有利于经济发展新政策新法规点个赞。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铁路资讯
- 农历小年车票开售 铁路春运售票超1亿张08:09
- 这一年,你的平安有铁路人在守护08:09
- 京张“四电”通过初验08:08
- 铁路新装备拉动“公转铁”08:07
- 推进安全生产整治有新招08:06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