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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2017-06-23 16:36:57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姚林宝

最近,公司纪委通报了一起违法乱纪的案件,细细拜读之后,觉得非常震惊,令人感慨万千,一个受党组织培养教育多年且拥有高学历并走上重要管理岗位的中青年干部,因为违纪违法,深陷囫囵,锒铛入狱,并被公司“双开”,前途尽毁,脸面丢尽,我想大家为其惋惜了。同情毕竟代替不了神圣的法律,追悔莫及也掩盖不了违法乱纪的事实真相,自作孽,不可活,敢于践踏法律,终究受到威严的法律制裁,我们要从其犯罪案件中深刻汲取惨痛的教训,自觉引以为戒,敬畏党纪国法,干干净净做人,学会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社会中保有清醒头脑,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始终坚定信念,永葆党员本色。

放松世界观的改造,导致思想蜕变,行为沉沦。纵观诸多犯罪案件剖析,从基层名不见经传普通职员或技术员做起,通过若干年勤奋努力和奋斗,受到组织上重用,逐渐走上领导岗位,事业有成。但是,时间一长忘记了自己的初心,逐渐变得忘乎所以,私心开始膨胀,权欲熏心,胆大妄为,为金钱自甘堕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捞起个人好处,甚至违法乱纪。比如:刘志军、周永康等。腐化蜕变开始,首先是思想的滑坡,不注重学习改造,特权思想严重,公私不分,任性用权,功利性强,面对各种诱惑,逐步丧失了作为党员干部的底线,热衷于吃吃喝喝,拉关系,托人情,追求不当的物质利益,放松自我警惕和约束,丧失原则,迷失了人生方向,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邪路,教训是十分深刻。所以说,思想的滑坡,必然导致行为上的坠落。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是三国时期蜀国刘备在白帝城临终时嘱咐儿子刘禅所说的,意在教育刘禅不可轻视小事情,不要因为好事影响小就不去做,也不要因为坏事影响小就去做。后世常用来人与人之间相互告诫,此言成为千古名言。因此,我们要把作为做事做人的戒律,进德修业,小事做起,修身养性。一是明是非、知荣辱、学做人。加强自律意识、党纪国法意识的修养,以党员的标准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注意防微杜渐、防早防小,防止思想灵魂出问题。二是注重形象,严格规范行为。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慎重交友,要有君子之交淡如水的意识,提高廉耻之心,自觉抵制“潜规则”,坚挺理想信念。三是加强学习,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敬畏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要有“君子有三畏”的意识,规规矩矩做事,老老实实做人,深刻领会“四种意识”,落实党建和反腐倡廉主体责任。四是严格党内监督和制约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扩大党内民主,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加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自觉性。同时,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和党内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上而下监督结合起来,加大监督力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小善”、“小恶”、“善斜、“恶斜其实往往就在你的一念之间,我们要正确选择人生方向,心存善念,多行善举,守法、勤学、拼搏、担当、笃志、立言立德立功、褒奖真善美,贬斥假丑恶,伸张正气,抵制邪气,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淡泊名利,奉职守法,廉洁自守,甘愿清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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