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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与“自杀”,前者负责后者自负

2017-04-16 20:13:52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黄蔚

3月26日下午4时左右,在南京南站,一名男子候车过程中,失足坠入站台与动车之间的缝隙。新京报记者从南京消防部门获悉,男子被救出时,已无生命体征。事情发生不久,该男子家属已向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递交诉状,状告上海铁路局及南京站,索赔80余万元。

新京报记者从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和知情乘客提供的现场视频了解到,事发于下午4时左右,南京南站二楼的A21号站台东侧。D3026次列车抵达南京南站后,一名身穿灰色上衣的短发年轻男子,失足坠入轨道,导致列车无法正常上下客,下半身被卡在站台与列车之间的缝隙。视频中,男子口鼻处渗出血迹。

一石激起千层浪,事情一出,网上对此的评论看法可谓是众说纷纾有人认为自杀式作死铁路不该赔偿,有人认为铁路安全漏洞应铁路负全责。然而这是一个法治社会,讲究因果,讲究证据,事实摆在眼前,任凭胡闹耍赖是于事无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说,铁路虽然是个规模庞大的企业,但是也拒绝当“冤大头”,生命无价,80万虽然对铁路不算多,但是死者是自己不守规则去翻越站台才酿下的苦果,怎可让铁路为一个轻生者的不负责任去买单。死者家属在事发后没想自我反省,反而想“借机生财”,实乃可悲。

铁路面对群众,已发声明:但凡发生了不可抗拒的人身伤害,无论哪方过错,规定中都表明铁路企业会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予伤害者家庭一定补偿。作为中国最大的国有企业,这份对责任的勇于担当,应当是赞许。

视频中看,死者是一个成年男子,应当具备自我保护的意识。而他却对车站中警示标语,语音提示都置之不理翻下站台,在列车进站时和“死神”比速度,种种迹象都表明在安全警示都具备的条件下,死者的行为是自杀之举。这种不顾法律法规,扰乱行车安全,直接造成铁路企业的极大经济损失。

家属所说让铁路负八成责任,这种不合乎逻辑的无理赔偿和状告,显然让人难以接受。试问,在飞机上打开舱门跳机,危及飞行和整机旅客的安全,还能让航空公司负八成责任吗。

死者是让人惋惜的,但世人应理性看待此事,莫让自私利己的情绪充斥社会,不管不顾的“自杀”行为,理应后果自负,不然社会上轻生者会越来越多,命是自己的,且只有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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