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了省5元车票钱,购买假铁路职工工作证和定期乘车证乘车。近日,李某持假证乘车准备去相亲时,被铁路警方查获,依法行政拘留5天,罚款500元。(4月6日《生活报》)

李某贪图“蝇头小利”,持伪造证件乘车,到最后不仅被罚款,而且行政拘留5天,可谓是得不偿失。李某的行为并不是个例,在铁路运营中部分旅客持虚假、伪造证件乘车,逃票、拒不补票等“占便宜”“钻漏洞”现象屡见不鲜,有些人甚至甚至个别旅客,自身存在不文明行为,依然“无理辩三分”,胡搅蛮缠工作人员,扰乱了铁路正常的运输秩序,这种不文明行为应该受到民众的谴责。

古人云:“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商无信不富”。现代社会民众则必须要有“契约精神”,而铁路车票本身就等同于契约,受到法律的保护,广大民众也应该自觉买票,有序乘车。而在去年,铁路建立了失信黑名单,对持伪造、涂改车票乘车;借用、冒用、伪造、涂改学生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残疾人证等购买须凭证购买的车票并乘车;无票乘车或越级(席)乘车等行为记入失信黑名单,并予以曝光,这个举措,大大增加了“犯罪成本”,使个别危害铁路运营安全的人员必须接受更严厉的处罚,付出更大的代价,对他们提供了有力震慑。

再此我呼吁,广大旅客尊重正常的铁路运输秩序,自觉按照规定买票乘车,配合乘务人员工作,营造良好的乘车氛围,让你我都能拥有一个安全、和谐、愉快的旅途。切莫占了小便宜,到最终吃了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