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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私倾渣土”更危险的是“目无法规”

2017-04-10 16:21:13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孙思可

长沙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港三期的建设,并得到了开福区秀峰街道湘荷村、鹅羊山村1094亩土地用于招商、融资。“这1000多亩土地成了一个烫手山芋。”该公司某部张女士说,去年下半年众多渣土车蜂拥而至,来此倾倒渣土、建筑垃圾。(4月10日 长沙晚报)

“渣土成山”不是什么新鲜事,近些年,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我们看到不少因建筑废料堆积而产生的各种纠纷。一坨废料堆积的“山头”往往有十几米甚至几十米高,百姓面对堆成“小山”的建筑废料往往只能“望料兴叹”。执法部门出台了各项措施,但当地很多不法牟利者却仍然投机取巧,逍遥法外,“目无法规”导致了“私倾渣土”现象久禁而不绝。

众所周知,建筑垃圾的危害比起生活垃圾来讲那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建筑垃圾普遍都是碎石钢筋废料混合而成,体积宽,质量大,大规模聚集之后,清理起来十分困难,不仅侵占城市近郊土地,更对来往行人安全造成威胁。建筑废料中所含重金属离子,亦会污染水源,危害生活用水。建筑垃圾堆临近铁路旁,若因大雨滑坡,更对列车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面对这种建筑垃圾威胁“猛如虎”的情况,相关执法部门也采取了限制手段和管理措施,但“私倾渣土”的行为还是不时发生。例如执法部门设置的限高架被破坏;沿着限高架开辟岔道;剪开路旁护栏继续倾倒等等。这一系列恶劣的行为都将矛头指向了“不法牟利”的村民。“收钱开路”成了当地一些村民“致富”的法宝,岂不知这种做法不仅威胁群众出行安全,更严重触犯了法律法规。

长沙市《关于强化渣土砂石管理的规定》明确规定擅自接纳工程渣土的,或渣土运输车辆没有将渣土按指定场地排放乱倒渣土的,由城管、建设、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分别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笔者认为,要想完全杜绝“收钱开路”的不法行为,一方面要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法律法规,不能充当执法的“老好人”,要想执法有成效就必须“一次罚改”,只有各部门强力的执法手腕,才能扼制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要对违法村民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了解建筑垃圾对于他人和自身生活的危害,认识到私自倾倒建筑垃圾的危险性和违法性。只有让每个人充分认知和反省错误,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仍是时代的主题,更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目标,私倾渣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环境保护认知错误和对法律法规的无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若因蝇头小利不惜毁害环境、触犯法律,那就莫怪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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