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前几年用刷票软件免费刷票的模式,今年,各大平台对有偿抢票服务趋之若鹜。选好车次和抢票套餐,消费者还可以购买“插队券”提升抢票成功概率,一张回家过年的火车票,竟需多掏低至几十元、高至百余元的服务费。 1月2日《北京日报》) 

2017春运即将登场,老百姓最关心的一件事:一张回家的火车票,大家为了这张火车票也是想尽了办法,然而许多不法分子也是抓准了大家伙的心思,“黄牛”开始兜售昂贵的火车票,无论铁路部分采用什么方式,”黄牛“们总是能抢到票,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从铁路部门开始实行实名制,就是为了打击“黄牛”,然而随后却出现了许多抢票软件,这些都是披着“高科技”的外衣,但是真实情况却比“黄牛”还可恶,第三方购票平台推出“有偿抢票”服务,规定加钱越多抢票成功率越高,此时,选择普通抢票模式的旅客,将很难购买到一张车票,在不平等的购票环境下,很多旅客迫于无奈,最后只能花钱买机会,提升购票成功率,由此可见,抢票服务自愿完全是个笑话。

可以说抢票软件就是使用高科技在耍流氓,许多网友对于这些情况感觉十分无奈,甚至还有网友还认为国家取缔了这些抢票软件,反而增加了群众抢票困难,但是互联网平台推出的“有偿抢票”,看似是刚需之下的市场现象,实则是披着“马甲”的“黄牛”——“给钱就能插队”、“出价高就先出票”。

我们从诚信公平角度出发,使用“技术”手段刷票明显破坏了市场正常运营与群众正常抢票,加剧社会相对不公平,助长使用非法手段获利的不良风气。必须科普有偿抢票”服务是否违法,在网上已经有媒体和网友梳理出质疑此举违法的依据,主要有两个:其一,依据铁总价〔2015〕365号文规定,即便有关企业取得铁路客票的代理销售资格,服务费每张客票最高也不得超过5元。其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只要具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的行为,并符合票面价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要求,就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将被处以刑事处罚。根据中青舆情分析师观察,大多数“有偿抢票”服务加价大多在20元至60元之间不等。

  无论从“黄牛”到“有偿购票”,要相对的减少非法行为,要依靠不仅仅是铁路部门的努力,更需要每一位公民共同维护我们的铁路系统。(王舒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