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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跳车“自杀”,与人无尤?

2017-01-08 11:00:02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刘盼

1月5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获悉,20多岁的陈某在元旦前夕专程从四川井研县来到成都,感谢法院为其跳车摔成重伤的父亲陈某某争取到赔偿款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79554.70元。(四川新闻网)

原来陈某的父亲在外打工在途中乘坐普速列车,因精神病突发,跃出餐车窗户,酿成惨剧。此事件看似只是陈某某的“自杀性”行为,与人无尤,然而细细探究事件背后的原因,其实不然,那么谁该对其负责?

客观的讲,该名精神病男子的家人,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陈某在明知其父亲有精神病的前提下,仍然放任他独自出外打工,这是事故的源头。要知道,精神病类患者,其心智行为有时甚至不如一孩童,试问有哪个父母会放心将孩子单独留在外头?都说孩子是未来的希望,所以在家里,大人们总是对小孩关爱有加,有的甚至不惜重金,花上万元请天价保姆照顾小孩。相比之下,人们在养老方面的关注就相去甚远,更有甚者将老人当作利益的筹码,争夺家产等,笔者呼吁社会各界,虽然孩子是未来的希望,然父母亦有养育之恩,爱幼的同时更应尊老!

列车工作人员在得知陈某某精神异常之后,已经采取相关措施,将无座的他们安排在餐车内休息,更是在事发之后及时采取措施,将老人送去医院,并垫付了高额医药费。可以说,铁路部门在尊老爱幼方面还是非常重视,像雨雪天车在车门口扶老携幼、力所能及的照顾无座老人等无不经常出现在大众视野内。然而此次旅客列车作为案发第一现场,铁路部门的职责同样在所难免。如果说当时铁路工作人员能及时意料到该名精神异常的旅客或有可能做出危险性事件,那么将其安排到合适的位置,派专门工作人员看守,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虽说双方都有一定责任,但笔者认为,根本原因是人们对精神病患者接触不多、认识不深,社会对其也不够关注,故其缺乏应有的保护。就本事件而言,正常人的心里应该都有着对生命的渴望,即使是动物在遭遇危险时尚有求生心里,何况是人呢?所以没有人在患者跳车前有过任何此方面的预想,更无谈保护了。

既然事故已经发生,我们就应该有深刻的认识,血的教训为我们敲响安全的警钟。经此一故,希望相关部门能及时出台政策和措施,保护精神病患者这个弱势群体,更应在全社会做好宣传,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了解、重视、帮助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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