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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向孩子的“魔爪”何时止

2016-12-23 10:34:45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黄嘉慧

22日中午,成都网友@飞不上天的狼在微博爆料,称昨日下午,自家小区混进一名年轻男子,在电梯里强吻一名小男孩,并对他作出不雅动作,目前,男孩家长已于昨晚报警。(凤凰网  12月23日)

看完新闻后让笔者想到了四个字:衣冠禽兽。一个小孩子的身体难道有那么大的吸引力吗?可知道因为一己私欲将给孩子的一生带来怎么样的伤害?作为家长面对这样问题时真的很无助,很愤慨,除去谴责、抱怨、对孩子多加看管,其他的也改变不了什么。

猥亵儿童主要是通过性交以外的其他方法来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是存在故意的,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猥亵案的不断发生,每一起都渗透着孩子的眼泪、恐惧和委屈,给他们幼小的心灵带来了不可磨灭的创伤;每一个幼童身后,又是惨遭蹂躏、身心憔悴的父母的悲哀、绝望和愤怒。罪犯的丑恶行径激起了社会的极大公愤,“千刀万剐”、“处以极刑”的言论充斥报端。人们,纷纷把希望的目光对准了执法机关。希望法律能给犯罪人一个惩罚,也希望给更多人一个警示。

按理说,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这些现象应该是渐渐减少的,为何却呈现上升趋势?为何受伤害的孩子年龄越来越小?在幼儿的眼中没有坏人,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在他们心中可能记不住家长的时刻叮嘱,面对众多的亵渎案件,可有人会说家长对孩子的性教育缺乏,可是一个的孩子我们能对他们讲多少,他又能理解多少呢?在电梯等隐蔽空间、在公交车站等大众空间,在教室、甚至在家里,她们面对魔爪时又能抵抗多少呢?

同时,猥亵儿童犯罪人有些是心理变态者,具有较强“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限制犯罪人的特定行为或从事特定职业尤为必要。还有,应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制止伸向孩子的“魔爪”。(黄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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