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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1 22:30:49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张镭

有一个小人物,他死了。估计在生前他就是做梦也未必梦得到,他死后会闹出这么大的动静,会扬这么大的名。尽管这名扬得不是那么光彩。

人常说,人生有三不知:不知何时生,不知何时死,不知怎么死。

这个死后出名的人叫雷洋,工作在北京,刚做人父,今年才29岁。如果他生前做梦也梦不到他死后会扬名,同样,他生前做梦也未必梦到他会死于嫖娼。当然,他不是嫖死了的,这一点十分重要。事实上,也正是因为他不是嫖死的,所以他才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响,他才会如此扬名。

他是怎么死的呢?他是被警方以扫黄的名义抓捕后,将其带往派出所的途中,因“心脏脖突发,死亡。

不消说,雷洋若死在嫖娼现场,至多是一则社会新闻——倘有记者报道的话。但雷洋偏偏没死在那儿,他死在了被警方带往派出所的途中。如果他真有心脏病史,倒也好说。可据其家人提供的信息,他却没有心脏病史,他的身体一向不错!

2016年5月8日凌晨4点30分,亲属见到了雷洋的尸体,发现其手臂和头部都有明显淤血。警方给出的解释为:途中雷洋曾强烈反抗,甚至跳车,跳车时头部着地,因此受伤。

我想忽略这解释。因为网络上的质疑早已不绝于耳。事实上,雷洋之死,之所以会引起如此大的震荡与反响,以至于人们甚至完全忽略了他的嫖娼,就在于警方给出的解释“几近荒唐”!

我一直在静观此事。我想看看我们这个社会还有没有正义,还有没有热血!我得说,我们这个社会有希望。我得说,我们中国人并没有像从前我所想象的那样糟糕。他们纷纷拿起笔,声援那个已经死去的雷洋。我得说,我们要感谢网络。如果没有这个玩意,那些声援的文字会进入我们的眼帘吗?我们的报刊会刊登这样的文字吗?我们的电视台会播放这样的文字吗?不会的!如果没有网络,我只能说,再死几个雷洋,这片古老的土地也会寂静无声。

我理解大家。我清楚地知道,与其说我们关注雷洋,不如说我们在关注自己。尤其那些心脏不好的人,身体有病的人,经不起打击的人,更从雷洋之死里感到了惊惶!

也许,你会说,只要不去嫖娼,怕什么!是的!只要不嫖娼,你的确没得怕的。可是,不嫖娼并不意味你不生病,或者不犯其他的事。“生病怎么了?”我只能说,你老太健忘了。魏则西的尸骨还未寒呢,你怎么就忘了他呢?魏则西是怎么死的?魏则西之死所牵出的莆田系民营医院、百度推广、医院科室对外承包,以及形同虚设的医疗监管制度,你都忘了?按说,人死了之后,国家理应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场风暴,可是,你看见风暴了吗?

我的意思,不知你明白了没有?我的意思是:即使你是一个好男人,你不嫖不赌不抽,可你还能不生病?不住院?不治疗?只要莆田系民营医院还在,只要医院科室依旧对外承包,只要医疗监管制度依然形同虚设,下一个被弄死的,很可能就是你。

雷洋之死,本来只是一波一波的疑问,现在,显然变成了一丛一丛的怒火。这怒火分明就是:请尊重人权!抑或:请尊重人!人总是要死的,但死得明白恐怕也是做公民的权利吧!雷洋死了,有关部门得给出一个透明的说法,站得住脚的说法,令人信服的说法。如果连这一点最简单、最基本的要求都做不到,那一丛一丛的怒火怎会熄灭?又怎么熄灭得了?

但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也是我最担心的事情,到底还是发生了。网络上所有关于雷洋的文字,一夜间消失了,看不到了——哪里去了呢?被删除了。这是怎么回事?谁干的?

当我试图打开有关雷洋的文章时,手机屏上出现了一个大大的、醒目的太阳色的圆圈,中间是一个白色的惊叹号!下面写着:“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另起一行:“经用户投诉,发现此内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查看对应规则”。

按照他们的提示,即“查看对应规则”,我发现这规则竟有12个方面的内容:

⑴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⑵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国家团结的;

⑸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⑺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⑼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⑽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⑾不符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规定》及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的;

⑿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首先,令我好奇的是,这个“用户投诉”中的“用户”,是个什么“用户”?这个“用户”是站在雷洋一边的“用户”,还是站在警方一边的“用户”?就网上所发表的那些文字来看,这个“用户”肯定不是站在雷洋这一边的。但如果是站在另一边而去投诉的,他自身又是个什么东西呢?他以12条中哪一条作投诉理由的呢?

我努力回忆我看过的那些文字,然后我逐条,乃至逐字作对照,我也没发现那文字中有与12条条款相悖的。这12条条款是谁制订的?它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没有冲突?这条款是从宪法中剥离出来的,还是宪法之外的宪法?我们究竟该听宪法的,还是听12条的?

不是我多么爱这些声援文字,而是我一点也不觉得这些文字有问题,尤其规则内的那些问题。这些文字恰恰表明中国人讲规则了,看重生存权利了,敢于同邪恶斗争了,敢于对强权说不了!这分明是一种进步,问题何在呢?

反倒是投诉者、删除者的头脑有问题,很大的问题。我甚至觉得这是一种倒退,一种耻辱。

这样的投诉者,不禁让我想起历史上的告密者。

而删除文字的那只看不见的手,可能比告密者更令人惊恐。

雷洋不过是个普通的青年,他没有强大的成就,却也从不反党、反社会、反国家、反人民、反警察。嫖娼不犯死罪。连我们的蒋委员长也嫖娼,说明这是人性之需。如果嫖娼犯死罪,那从开妓院的老鸨,到从事这个行当的小姐们都得统统挨枪子。如果嫖娼犯死罪,那谁还敢嫖娼?谁还敢做小姐?因为嫖娼不犯死罪,所以中国才有小姐,才有嫖客。

中国的事情历来就格外诡秘:明明有小姐们的公然存在,为何常常只去抓嫖客?抓嫖客抓的仅仅是嫖吗?我不想说那个钱字,那太俗了。不过,除了这个俗字,我不知道还能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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