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驰的火车上,有人砸碎车窗一跃而下!一般只有在电视荧屏中才会出现的场景,在现实生活中居然真实上演。2015年8月4日,陕西籍男子张某乘兰州铁路局所辖K592次旅客列车从兰州前往蔡家坡,途中突然起身抓起列车墙壁上的安全锤,仅用2秒钟砸碎列车车窗,跳上茶几,纵身从列车上跃下。

相信大家会对张某的行为感到无法理解,但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时隔一年后他以兰州铁路局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万余元。今年10月25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驳回张某诉求。

先不谈法院的判决如何,让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无独有偶,同一年广州市内也发生了一起砸窗跳车事件,稍有不同的是这起事件发生在相对于火车较为慢速、影响较为小的公交车上。2015年11月30日陈某乘坐公交车时因睡觉错过车站要求下车不被司机允许,遂拿起安全锤将车窗玻璃砸碎后强行跳窗下车,本以为赔偿了玻璃钱就完事了,但事后陈某的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对比两起跳车事件,笔者不禁觉得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实在是太有“人情味”了!张某不顾其他旅客的安危,不念铁路部门及时救助的恩情,不考虑肆意妄为带来的后果,法院面对这样倒打一耙的诉求仅仅只是驳回。笔者认为既然张某选择使用法律,就应当按法规要求张某不仅赔偿车窗损失,还要赔偿扰乱铁路运输秩序造成列车延时晚点的损失,并处以相应的刑罚,只有这样才能给无理取闹者敲一记警钟。

近年来,状告铁路已不算是什么新闻了,铁路部门贯彻的“安全、方便、温馨”三个出行宗旨待乘客为亲人,但总有不明事理者真把自己当成了“大爷”,毫不懂得约束自己的行为,只要自己受到损失铁路就得管,就得赔钱。正是这种“大爷”心态从中作祟,他们习惯了无理取闹,习惯了漠视秩序和规矩,导致无理诉求的闹剧频频发生。法律是弱势群体的保护伞,面对系统庞大的铁路部门,无理取闹者很自觉地把自己归类于弱势群体一方,理所当然地认为法律会倾斜于他们。但事实证明,法律只会站在正义这边,绝对不会为“大爷”心态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