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被砸反成被告 铁路也需维护自身权利
据媒体报导:旅客张某在列车行驶中,突然起身用安全锤砸碎车窗,纵身跃出窗外。之后,张某将兰州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万余元。10月25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驳回张某诉求。(10月31日光明网)
消息很奇葩,的确,列车在运行中如发生紧急情况,旅客是可以在确认周边无火车经过时且火车速度较低时砸窗当紧急出口使用,这样就可以保护自身的生命财产及人身安全。可张某却在列车平稳运行的情况下,不顾生命安全纵身跃出。自己受伤也就算了,居然一纸诉状将铁路部门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这变相的“维权”相信也超过了我们对于法律的底线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逐步提升,尤其在有偿服务的过程中,极力维护个人权益是无可厚非的。可张某在极其不负责的情况下状告铁路,可谓是忽略了自身的责任,可谓本末倒置、混淆是非。
张某将“安全出行”成为状告铁路的砝码,无非是利用人们同期弱者的想法,抱着能捞点算一点的心思,极力将自己打扮成弱势群,认定法理应该归弱者,于是有了恶人先告状,被告反成了原告。
法律是公正的,法院做出了公正的裁决。案件虽然了结了,可在笔者看来,张某恶意破坏铁路安全公共设施,尤其是这变相的“维权”而不顾生命和安全意识的告状去让人愤慨。
铁路部门受公众的监督、法律的制约,但不允许某些人借助状告铁路来成为“网红”。如有人通过恶意状告铁路作为消费者维权门户的靶子,成为消费者“制造”新闻怪现象的利器。我想,铁路是时候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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