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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铁路信息安全要重视

2016-10-27 18:29:05来源:用户投稿作者:余国瑶

记者从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被告人施某利用铁路12306购票系统非法获取60余万组用户信息,触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日前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计算机硬盘4个,予以没收。(10月26日 新华社)

贪婪和犯罪只有一步之遥。新闻中的施某采取非正规手段从铁路12306购票系统中非法获取用户身份认证信息,与他人合作将该数据信息上传至某网站供会员下载,侵犯了公民隐私,危及人民信息财产安全,违背了国家法律,因为贪婪想借此获利而将自己送入法律的牢笼。

互联网时代,网络信息泄露防不胜防。中国的网络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经从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扩展到网络账号和密码、银行账号和密码、出行记录等。而且网络犯罪已经出现组织化趋势,形成了“源头—中间商—非法使用者”的黑色产业。除了个人犯罪外,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以及个体企业相关人员参与的泄露活动更加隐蔽。通过技术手段实施攻击、撞库或利用钓鱼网站、木马等技术手段窃取成为重要的泄露方式。

而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铁路信息安全乃是重中之重。铁路四通八达,承载着人们行万里路的美好愿望,也影响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乱生则百乱生,铁路信息安全则极大影响了铁路自身健康发展以及运输安全,铁路系统信息泄露将使铁路运营以及旅客信息暴露于荒野,随时可能被有心人利用产生不可预知的风险和伤害。在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网络技术手段层不出穷的今天,我们则要更科学、更规范、更重视的管理维护铁路信息安全。

打击危害铁路信息安全犯罪应坚持堵源截流。

一是要扎紧制度的“篱笆”,加强立法。通过加大对铁路信息犯罪案件的打击,可以加重对铁路信息安全犯罪的处罚力度,增加犯罪的风险和成本,提高破坏铁路信息安全的法定刑标准,扩大打击面。

二是强化路地沟通合作,建立一体化打击协作机制。铁路信息安全犯罪涉及到的不仅仅是铁路部门,还有地方公安部门、网络监管部门等。强化路地合作分工,明确案件管辖原则,各部门明晰责任联合打击犯罪能起到更好效果。

三是提高铁路网络信息人员素质,建设铁路信息安全保障队伍。铁路建设蓬勃发展,相应的信息安全“软基幢也要跟上,其中人才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契合铁路行业工作特点的网络信息安全人才还有很大缺口,铁路部门需要在这方面补足强化,构筑“铁路安全信息带”。

四是普及宣传,促进犯罪预防常态化建设。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做好正面引导和警示,让广大民众深刻意识到铁路信息安全犯罪的危害和得不偿失,从自身意识和行为上进行有效约束。(余国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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