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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不是孩子任性理由

2016-10-27 10:55:00来源:用户投稿作者: 欧超科

10月23日,5名临湘市某中学的初二学生,年龄为十二三岁。为了耍帅竟跑到京广铁路线湖南临湘段的铁轨上与火车玩起了“躲猫猫”,看谁敢最近距离跳离轨道。如此行为,竟将一列货车逼停了7分钟,自己也差点被卷进车轮。好在长铁公安处临湘车站派出所民警及时制止,才不至酿成悲剧。(腾讯网)

其无独有偶,前不久一名13岁的孩子以摘果子为由,哄骗3个小孩到一处偏僻地方,威逼小孩讲出家中藏钱的地方,后害怕事情败露,就将3人击打致死。由于案发时沈某只有13岁,不到法律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收容教养3年的处罚。更是有未成年人犯罪后为掩护其他成年同伙竟然喊出:“我是未成年,你们先走1的“豪言壮语”。

笔者也曾无意中听到有小孩对话说:“反正我还未成年人,不能把我怎么样······。”不可想象“未成年”三个字竟成为小孩手中的砝码,成为他们任性的理由。于是10岁熊孩子割断工人安全绳”、“深圳4个熊孩子刮花54辆车”、“熊孩子车内扔鞭炮,半小时烧毁一台车”等等。类似新闻出现时,真是“辣”到笔者眼睛。

网上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一直人们议论焦点。有一种声音就说:“他们是未成年人,社会要对他们有包容之心,有时犯错是受别人哄骗在所难免,要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等他们长大了自然就明白,哪些事该做、不该做1另一种声音就认为:“随着社会进步发展,小孩的心智发育比以前提前很多。虽是未成年,但行为做事近似成年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因是未成年,就对其法外开恩,还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咱们先不管谁说的有道理。就笔者认为,这两种声音都是“亡羊补牢”。不管怎么说未成年人确实违法犯罪了,对他人或社会造成伤害了,必然影响他人和社会的正常生活运转,给他人和社会的留下的阴影创伤谁来买单?有人就将其责任全部划在学校教育上。其实不然,学校的教育重要,但家庭教育更重要。有学者研究发现,未成年违法往往受到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比如:家庭不和谐家长暴力处罚方式、单亲家庭或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服刑、做错事不加管教而是放任自流等等行为,让未成年人难辨是非、善恶。

其实,对于心智尚未成熟德未成年人来说,对法律认识是有限的。当未成年违法时,恐怕他们自己都不知道等待他们的后果是什么。所以,还是要靠家庭和学校的教育,重视孩子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培养,别再让“未成年”成为孩子任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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