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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惩戒,“老赖”会成行

2016-09-27 07:49:44来源:用户投稿作者:王景合

  日前,家住陕西省西安市的王某千里迢迢赶到四川省眉山市,找到彭山区人民法院的郭法官。“郭法官,我来赔钱,请赶紧把我从黑名单里删除吧。”王某着急地说。(9月25日 人民网)

 拒不履行法院裁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王某,因用身份证买不了飞机票,最终在法院的有效惩戒面前,主动底下了头。

  虽然王某履行了法律判决责任,可据王某发生官司起,已经过了3年的时间。由此,黑名单的长期有效,是惩戒失信人的有力手段,也是唤醒失信人正义良知的武器。

  对于“老赖”,让人感到无奈,究其原因,是没有诚信,而没有诚信,还有生存的空间,让人很难理解。失信,就道德而言,属于不信不义,理应无法立足,而在文明法制社会中,法院的裁决也不执行,不知这样的人还能有信与谁。而违法成本低,又导致了这种现象屡禁不止,可见,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与43个部门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出台,将成为“老赖”无处遁形的利器。

  现在,上黑名单的“老赖”,已经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这让人感到欣慰.然而,用黑名单惩戒“老赖”虽说是法制的进步,但还是让人觉得,用这种方法约束“老赖”的行为,实属一种被迫与无奈。而世事纷争、经济纠纷和利益瓜葛矛盾的交织产生,又让人感到,没有惩戒,“老赖”行为的蔓延,将会让整个社会失去了诚信,而用道德规范的诚信也终究会没有法律惩戒来的更直接和更有力量。

  话说至此,难道非要用惩戒的方式,才能让老赖找到诚信吗,其实不然,而如果没有黑名单,或许老赖会更多,因此,杜绝老赖,还社会诚信,惩戒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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