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一女子在深圳北站拉客逃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辖区派出所民警行政拘留。不曾想,没多久竟有人将女子的三个娃娃扔给派出所,疑似向警方施压。三名小孩均为6岁以下儿童,最小的仅有2岁,孩子父亲拒绝领回孩子。目前,深圳北站铁路派出所已经三名儿童安置于深圳市救助站照顾,孩子情绪状况良好。(深圳晚报7月18日)
世界上就是有这样“狠心”的父母,连自己的亲生骨肉都不懂得去“呵护”和“爱惜”,而是以各种自认为很“充足”的理由将其“遗弃”,新闻中的母亲明知自己有三个孩子需要照顾,还在深圳北站充当黄牛拉客逃票,以属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不得而知把孩子送去派出所门口的人是否是孩子的父亲,但这种把孩子当成“挡箭牌”做法要不得。此种行为已经属于变相遗弃,最后孩子的父亲根本不露面,更是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的制裁。
在如今儿童被亲生父母遗弃的现象不在少数,有的孩子被遗弃在接生的医院产床上,有的被“扔”在了医院的楼道内、垃圾桶内,还有的被“丢弃”在路边或荒郊野外……这些没人要的孩子大多在1-6岁之间居多,有的被发现时还在襁褓中酣睡,有的则因嚎啕大哭被及时救助。这些“弃婴”的父母们遇到困难大多选择了极端的方式,就是“遗弃”掉,让其“自生自灭”。还希望一旦遇上“好心人”会“救救孩子”。
笔者建议,如果父母再“遗弃”小孩,可以跟他们打官司,剥夺他们的监护权,由几个部门评估后把孩子交给符合条件的家庭领养。同时,他们遗弃孩子的行为交给司法部门裁定,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父母是孩子的榜样,孩子是父母的镜子,父母的言行举止都会影响到孩子。因此父母要严于律已,事事处处以自己的正确言行为孩子树立榜样,引导孩子健康成长。父母的个性特点、教养观念和教养方式,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父母作为孩子的首任老师,应加强对孩子的全面教育,以身作则,不从事违法行为,让他们养成优秀品质。(黄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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