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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偷盗乱象”成为蟊贼“发财路”

2016-06-30 08:54:18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徐曼

40岁的唐某曾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获刑。出狱后,唐某又将“事业”转移到正在使用中的高铁接地线和接地引线,多次实施盗剪。日前,唐某因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盗窃罪被起诉到柳州铁路运输法院。(6月28日广西新闻网)

铁路接地线是高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铁路运输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铁路的快速发展,一些人却对铁路器材动起了歪脑筋,偷盗铁路器材,并将其当做废铁卖掉。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也对我国铁路运输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尽管偷盗铁路器材仅是小部分人所为,但只要发生一起,就足以危及整个铁路沿线的运营,以及列车上每一位旅客的生命安危。可见,偷盗铁路器材这类行为不可小觑。虽然我国对于盗窃公共设施这类行为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但为何此类事件依旧屡禁不止?笔者认为原因有一下两点:

首先,部分民众素质低下,加之不劳而获的扭曲价值观作祟。一些没有生活来源的民众,发现偷盗投入成本低又可在短时间获得较大利益,于是为了暴利不惜“铤而走险”。一次得手的“甜头”让他们尝到了不劳而获的快感,驱使他们身陷偷盗的泥潭不能自拔,再加上当下管辖混乱的废品收购系统为他们销赃提供了便捷的途径。

其次,安全意识淡雹责任心不强,许多违法者为了满足自己的私人利益,而将犯罪的双手伸向了铁路器材这类国家公共财产。完全置他人安全不管不顾,要知道一条细细的接地线看似毫不起眼,但是正是因为这一条条地线,成功将牵引网内强大的电力回流接地,失去了它会打乱铁路正常运行秩序,会影响旅客的正常出行,甚至会危及铁路上每一个人的安全。

面对这种现象,我们在加强民众道德素质的基础上,地方政府以及铁路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督管理,通过“软硬”结合的方式,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护路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铁路沿线居民的安全意识,同时发挥监督的力量,共同为铁路运输安全筑牢一道屏障。而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的违法者,对其违法行为除了坚决、依法、及时地予以清除外,处罚也要不打折扣的跟上,让他们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达到效果。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保护铁路,人人有责。尤其是在我国高铁快速发展的今天,高铁日益成为中国走向世界的名片。可是,一些人却为了一己私利,采取非法手段盗窃铁路的器材,面对这种行为我们要直击其软肋,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而致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与国家法律于不顾,莫让盗窃铁路器材成为蟊贼“发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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