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驳回了律师对铁路局要求火车站票半价的诉讼请求。笔者认为,火车票实行有座和无座同价的确并无不妥。
假设一下,如果真如律师所望会怎么样?有些旅客为了省钱或是乘车区段较短会选择购买站票,若坐票恰好全部售完则无不妥,若没有售完,空着的位置让不让站票旅客坐呢?若不让,必定会遭旅客更强烈的投诉,旅客站在本身就狭小的过道上还会妨碍列车上的秩序,让服务打折扣;若让,必定存在大批抱有侥幸心理的人买站票却享受坐票服务,这就变相拉低了有座票价,还可能导致旅客之间的争座事件,增加管理难度,那铁路部门的损失又该谁来负责?
该律师对铁路部门存在一个盲区。铁路与其他运输行业的区别在于其公益性。汽车、飞机等长途交通运输方式都不存在站票坐票之说,安全是最大的原因,同时也由于它完全是商业性质的。铁路若也同样取消站票,服务质量会更好,工作人员会更轻松,但这会极大阻碍两地交通,因为需求太大了。所以只要在安全范围内,旅客愿意买站票,铁路部门就会相应提供,这正是铁路公益性的体现。
另外,铁路部门售票时都一视同仁,不会因为旅客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不存在有座票却向旅客出售站票的情况,实在只有站票也会跟旅客说明,让旅客自行决定是否购买。列车上未售出的空座,持站票的旅客也可以享受。这一切都遵循“先来后到”原则,并且基于消费者自愿,就如同购物,去得早,存货多,就能优先挑选自己认为好的,去晚了就必然要承担选择性缩水的后果,或者换一家店铺。
总之,该律师主张的无座票半价的可行性是非常有限的,它仅仅成立于有座票完全售完的情况下,而在现实中不同车次的火车票销售情况都有所不同,并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法院的判决结果也说明,铁路部门实行有座无座同价完全合理合法,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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