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经常要从南昌坐火车往返广州,江西男子李某为了逃票,购买了假的铁路职工工作证和定期乘车证乘车,先后两次乘车辗转江西广东两地,近日,李某持假证乘车出站时被铁路警方查获,警方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广州日报4月25日)
铁路乘车证是铁路部门为适应铁路点多线长、流动分散的生产特点,便利铁路职工在铁路沿线进行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必要乘车证明,非铁路职工是不能享受这种待遇的。如果购买假的乘车证乘车,被发现不仅做无票处理,交纳一定的罚款,而且还要补齐票额。同时还要视情节轻重交铁路警方处理。
可江西李某,明知故犯,心存侥幸,购买假证乘车。一次二次没有被发现,次数多了,就露出了马脚。俗话说,“真金不怕火炼”,假的毕竟是假的。毕竟不是铁路内部职工,对铁路内部的管理肯定不清楚,一盘问,就露了馅。结果可想而知,补票、罚款、拘留,得不偿失。如果李某不贪图一时的小便宜,是不会有今天的结果的。恐怕此时,他肠子都悔青了吧。
所以说,要牢记,“莫做贼,伸手必被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说的也是这个道理。如果为贪图一时的小便宜,做一些违法违纪的事情,到最后吃亏的肯定是自己。只有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好公民,我们的生活才能安定、和谐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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