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因市民元宵节期间燃放的“孔明灯”挂到海南环岛高铁供电接触网上,造成3趟动车组列车晚点。(2月23日 新华网)
接触网碰到“天降来客”,逼停了动车,这并非天灾,却是“人祸”。每逢佳节,海南不少地区市民有燃放“孔明灯”习俗,以祈求祖宗增福。而一些随风漂移的“孔明灯”却未安全着陆,挂上了高高的高铁线路接触网,跳闸断电影响动车通行不说,烧伤损毁线路造成人身伤亡的重大行车事故也非危言耸听。
诚然,放“孔明灯”的习俗由来已久,尤其元宵佳节,通过燃放“孔明灯”以寄托新年的祝福与希望,慢慢升空的“孔明灯”如若天空的点点繁星美不胜收,让人赞叹中国古代劳动人民的匠心独具,但殊不知,漂移不定的孔明灯却在不经意间成了他人的噩梦。不光光是逼停动车的元凶,随意放飞“孔明灯”引发的事故屡见不鲜,或延误了航班、或造成大规模停电、或引发了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等等,说是祸从天降绝不为过。
然而,燃放孔明灯是否该一禁了之?有关部门一直在保障安全和保留传统民俗间寻找平衡点。一刀切的做法显然过于冷酷,所以燃放“孔明灯”也和烟花爆竹的燃放禁令一样,划定了相应的禁放区,加以监管控制。法律法规中,也早已有了在禁放区燃放“孔明灯”和造成事故的处理办法,尤其在事故频发地海南,明令禁止东环铁路两侧10公里内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燃放“孔明灯”,违者将处以最高五万元的罚款,严重违反者更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加强监管,又是否能做到令行禁止?笔者认为,局限于监管部门有限的执法力量显然不够,告别孔明灯需要一纸禁令,但也不能仅凭一纸禁令。众所周知,“孔明灯”多在夜间燃放,且地点分布零散,想通过监管来彻底杜绝、在事故发生后查出幕后真凶予以处罚以儆效尤难度太大,所以更需要的还是燃放者自身安全、文明意识的提高,勿因一己私利给他人的幸福路添了“堵”,因为自己心理的满足甚至让他人付出生命的代价。
在法律的权威之外,如何切实提高人们对于违规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意识?各方主流媒体作为社会稳定器,应积极发声,发挥优势。教育引导群众在禁放区域内不制作、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那些随意燃放“孔明灯”造成事故的悲剧,坚决曝光,让那些血淋淋的教训给任性的燃放者好好上一课,尊重法律的权威,更敬畏生命的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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