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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安检成了验证“法盲”的“地方”?

2016-02-03 10:02:47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铁路乘客

1月27日下午3时许,合肥高铁南站进站口,一名男子欲携带1斤散装白酒,想通过安检进站,这次购买了点毒品打算回老家过年。在进站口因携带白酒遭民警盘查慌了神,就想赶紧把酒喝完好脱身,没想到却醉酒“误事”。目前,男子已被警方拘留。2月1日来源: 新华网

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散装白酒本身就属于旅行禁带范围,加上回老家过年,购买了点“毒品”这是违规,违法都沾边的事,过铁路安检本想侥幸过关,没想到,弄巧成拙,做贼心虚,被民警盘查慌了神,一系列不正常的表现,彻底漏出“马脚”被警方拘留,应了那句古语,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车站安检,查危险品,是确保旅客安全的必要措施,每年的春运,媒体都报道旅客由于不懂“法”不熟悉铁路规定,把禁带的物品,带到火车站,因此,铁路安检这个环节成了“防范一切风险的保险措施”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等安保设备,加上民警和安检人员,应该说是很严的“关卡”但偏有一些“旅客”怀有侥幸心理,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笔者认为,铁路的安检是保障广大旅客生命,财产的绝对安全,那些违规禁带物品的旅客,有的是怀有侥幸心理,有的是不清楚铁路的规定,也有是不折不扣的“法盲”因此加大法规,法律的宣传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拿新闻中的这名“男子”为例。散装白酒不可以带上火车,火车站规定不得携带散装白酒进站,尽量不要携带瓶装的液体进站上车,如有携带的,应该在开车前40分钟,接受车站的安全检查。这名男子的做法,极其危险,想快点把酒喝完,好脱身,殊不知,醉酒后,会有更大的“危险”人身的,财产的风险,还好,他只是“误了自己的带毒的事”。

其次是3克毒品也是犯法,更是犯罪。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这名男子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不是拘留,这么简单,应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是远离毒品,沾染毒品就是自取灭亡。毒品这一摧残人生的毒药、毁灭家庭的杀手、毒害社会的瘟疫,导致千千万万的吸毒成瘾人员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不仅使其陷入毒渊,不能自拔,而且使其陷入万劫不复之地。因此,要积极地以预防为主,全社会,各行各业,一切领域都谈“毒”色变,让这一丑恶现象,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就快极大减少和杜绝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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