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从昆明出发到襄阳,全程票206元,而9名男子却买了9张短程票欲“蹭”完全程,最少的一张票才23.5元。在被发现后,9人各种推辞,甚至殴打和辱骂列车员。日前,武汉铁路公安局对这9名旅客分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的处罚。(1月6日人民网)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经鉴定,被害者如果构成轻伤,加害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加害人还要承担 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
记得前几年春晚里一个小品有句话火了许久:冲动是魔鬼。出门在外图的不就是平安、顺利么,但是作为一名成年人,不管你有诸多借口,都要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在当下,不仅仅是铁路,各行各业的服务职业被伤害事件层出不穷。从这些事件中不难看出,有能力的人是不会向一个面带微笑为你服务的人横眉冷对,通常只有在现实生活中不如意的人才会从侮辱、伤害他人来获得存在感。
道理每个人都懂,问题是你能不能遵守、做到。如果不能,在他人站出来提醒你时,你是会虚心接受还是恼羞成怒?若是后者,便如那句话所言:和人接触时间长了就越来越喜欢狗了,狗一直是狗,人有时不是人。
笔者建议铁路部门应设立一个乘客行为的记录器,就如同银行有信用记录一样,对于不遵守乘客规定、打骂工作人员的乘客,应禁止购票,以正社会之风。而身处一线的列车员们则应在自身受到伤害时,懂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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