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铁路客票广告项目启动并公开招商,预计今年“广告火车票”将达22亿张。对此,各方看法不一,有人认为这是正当的市场行为,也有人认为乘客有权对此说“不”。(1月12日 搜狐网)
“广告火车票”的广告存在于火车票的正反面两处,正面广告的位置是客票正面的下部,而背面广告的位置则是火车票背面的左侧,且客票正面只发文字类型的广告。火车票上印广告是铁总经过慎重思考和充分准备后的决定,铁路部门自去年6月启用了新版的火车票,而这种专门为配合“广告火车票”设计的新版火车票并没有对乘客产生多大的影响。
利用机票、车票、门票等开展广告业务,是业内的通行做法,显然经过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因此火车票上印广告也应当是完全可行的,铁路部门利用火车票适当开展广告业务是完全符合市场规律的,也是铁路总公司加快市场化进程的有力举措和具体体现。
当然,如何让“广告火车票”能够一直走下去,是铁路部门应当不断思考的问题。火车票不同于一般的发票,它关乎铁总的形象。因此火车票上印广告除了要遵守《广告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外,当然也应该照顾到乘客的情绪,理应慎重考虑并选择合适的广告而不仅是考虑广告费。同时针对不同乘客文化水平的差异,“广告火车票”在设计的时候需要充分调研,在细节上下功夫,尽量避免因广告而影响特别是文化程度不高的旅客的使用。
在商业广告之外,铁路部门也可以适当的考虑一些公益广告。同时在适当的时机,铁路总公司可以考虑让利于乘客,以达到更好地服务旅客实现共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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