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乘客罗某围绕手机短信能否作为有效客票,起诉上海铁路部门返还补票款一案,被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此事再次引发公众对于实名制购票相关问题的广泛讨论。《北京日报》
关于火车票纠纷这点事儿在现在并不鲜见,笔者上网搜索了一下,就搜索到最近有:2014年4月浙江杭州旅客陈伟、2014年4月湖南长沙旅客何奎、2015年10月浙大学生陈绘衣......
就关于短信是否可以作为有效客票一例,我在这里想给各位讲个搞笑段子:本人自拥有手机以来,由于有存短信的特殊癖好,得出以下不完全统计:累计中奖63次,奖金共计1260万元(人民币),另有苹果手机39部,电脑9台,轿车17辆 ,自己及家人共遭车祸26次,收到法院传票38张,被大学录取27次;此外女友被绑架5次,女儿被拐卖3次,儿子嫖娼被张警官抓住4次。请告诉我,我这一生是否算是传奇?(该段子由百度网友提供)
在此我只想告诉罗先生,不是手机短信是否能够作为有效客票的问题,而是迄今为止,包括铁路部门在内,很少有企业可以仅凭手机短信就可以完成交易。阿里巴巴、支付宝、腾讯支付等在线服务,现在均是扫描二维码支付等,手机短信,只能算作是一个动态验证码而已。所以,罗先生,即使我们每一个人都相信你的手机短信是真的,您也真的购买了票,但是,列车和车站作为一个人口聚集地,是非常容易给不法分子造成有机可乘的。近期发生的各类恐怖分子袭击事件,都可以说明,我们不能仅凭一个短信,就将任何一人放进车站和列车上,我想,您购买了铁路部门的一张火车票,铁路部门就要为您的安全和所有乘客的安全负责,您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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