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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不能作为乘车依据

2015-12-22 17:54:11来源:用户投稿作者:FrankYoung

近日,有旅客因为换取后的纸质车票丢失,想通过出示手机短信的方式进站乘车却被拒绝,并且被要求支付车票款项以及手续费,该旅客就此向铁道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路部门返还有关费用,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被驳回。

其实对于这种情况,铁路部门是有明确规定的,纸质车票与电子车票虽然具有同样的效用,但不能同时出现,也就是说对于已经换取纸质车票的旅客来说,是不能继续使用电子车票作为进站乘车的凭证的。如果两种车票可以同时使用,势必会使得同一车票被多次使用而扰乱乘车秩序,影响乘车环境。更何况手机短信只是网站对乘客购票成功的提醒,可以被复制转发,并不具有车票的作用,有关规定在12306的网站上已经被提前发布。旅客在购票时也已被告知,如果车票遭到丢失是要自己承担相应责任的,所以从法律条例上来说,乘客想通过出示手机短信进站乘车时一定会被拒绝的,手机短信的作用在相关条例上是站不住脚的。

由于现有技术的限制,车票被取走后的情况并不可知,并且也不能确定已经被取走的车票是否已经被使用,所以有关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规范乘车秩序,强化管理所必须的。做为乘客,也应该给予理解与支持。

所以针对这种情况,铁道部在颁布相应规则,明确规范乘车秩序的同时也在加强技术创新,尽己所能的为旅客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以更好地应对乘客购票乘车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

作为乘客来说,在购票之前仔细阅读了解相关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铁路部所颁布的条例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解决问题。同时,乘客也应该仔细保管好车票,防止遗失和被盗。

车票是乘客进站乘车的凭借,管理好自己的车票是重要而且必须的。同时,我们在购票乘车前一定要仔细了解相关规定,遵守有关部门颁布的条例并且支持相关工作。(FrankYo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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