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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购票”不会再“惹事”

2015-12-16 23:17:29来源:用户投稿作者:曹玉兰

2015年春运将拉开大幕,与火车票有关的各种信息又成为社会和媒介最为敏感的话题,特别是对铁路“丢失了实名制车票后必须另行购票”的规定,再次引起人们的争议和关注。

据报道,2015年春运前夕,浙江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就“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向铁路部门提起公益诉讼;今年暑期,浙江大学学生陈绘衣因“二次购票”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虽然以上案件都以和解和撤诉告终,但也让我们看到因铁路“另行购票”的规定,已惹出了不少的事端,也给消费者和铁路之间的和谐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笔者认为,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有二个,一是铁路对“另行购票”的必须性宣传不够。二是消费者对铁路管理难度的不理解。对此,本人将自己的一个经历与大家共享,也许能帮助我们对铁路的这一规定有更深的理解和宽容。

上月初,我家年近70的姑父、姑母从广州回金华,在临上车之前装有车票、身份证和各种有价证券的手提包被盗窃。当时焦急和惊恐让二老不知所措,急忙之中在车站服务员的帮助下,只用了三十分钟不到的时间,在铁路公安部门补办了临时身份证、重新购买了原来车次、座位的车票,顺利赶上了车。旅行间隙又根据车站服务员的交待,获取了列车长的有关字据,到了金华站后,在售票口退回了再次购票的全部票款。

在车站接到二老、办完退票手续后,只见二老还未走出被惊扰的情绪,双手不停的还在颤抖,见后不免让人心痛,并对铁路繁杂的“另行购票”方式产生脑怒,因此,非找车站部门理论一番不可。通过与铁路有关人员的沟通后,本人受益匪浅,收获颇多,并为铁路在售票管理上的不易而感到理解。在此,笔者将在这次事件中了解到的一点知识与大家共通,以解除人们对“另行购票”方式的曲解和不畅。首先,重新购票。是为了在网上(车站、列车上)能显示该车票的丟失记录,引起有关工作人员重视,并确认无退票记录。其次,车上列车长确认。是确认在旅行途中该票无重复使用记录和退票记录。最后,在到站退票。是在该次列车全程结束后,最后的确认和退款。听上去非常简单,但我们却不知铁路为什么要给旅客增加这么多手续。

从铁路方面得知,由于一定时期火车票存在的供需矛盾和一些钻铁路车票管理空子的人,为了逃票或多争取一张乘车凭证,会做出一些损害铁路和伤害旅客的事情,比如一张票可以两个人同时使用,在谎称车票遗失后重购一张,只要其中一人不去座位,列车长也无法发现,到站后还可以轻易退票。在达到二人共用一张车票的同时,也会给铁路造成经济损失和安全隐患。仔细想想,在我们丟失车票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同时,也会给铁路带来很多工作负担,再次购票、列车长确认和到站退款都是因为旅客的过失带来的重复工作。

我们都知道沟通、理解和宽容是解决矛盾的最佳良方。铁路装备的不断更新、服务的不断提高、管理的不断完善,让中国的高铁成为了国人的骄傲和自豪,在我们受益于铁路发展成果,并不断希望铁路更加完美的同时,也应该多给铁路一点理解和宽容,这样定会让铁路在发展和前进的道路上走得更加坚实和稳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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