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正在推进《铁路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而修改《铁路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及2014年和2015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目前,《铁路法》修订的基本框架已经成型,正在抓紧完善修订草案。新增条款大多围绕着高铁来进行。(华夏时报11月24日)

目前现用的《铁路法》为1990年正式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不过,第二次修正仅仅在铁路政企分开后,将铁路运价调整的权限作出修改。而此次的《铁路法》的修订,可以说是一次脱胎换骨的大手术,不仅是对新体制新市场作出的改变,也是对高铁相关法律空白的填补。

随着中国铁路的近些年的高速发展,现行《铁路法》已经慢慢跟不上铁路发展的快节奏了。其一,政企分开后的铁路行业,为其本身增添了商业性质,这也致使作为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不能再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其二,技术革新使得很多以前的法律条例不再适用,而高铁的迅猛崛起也让法律产生了很多无法设想到的新问题。

法律是提纲挈领的总领性规章制度,任何一条法律的修改和建立都必须通过大量的论证和慎重的决策。稍有偏差都会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利益和铁路行业的发展走向。而铁路的高速发展和现行铁路法的脱节已成现实,而政府能够快速反应,在极短的时间内修订草案实属不易。

据笔者所知,《铁路法》的修订内容涉及了铁路行业的方方面面,从微观到宏观,从民生到行业,不仅将“晚点补票”这类民生问题提上讨论议程,也将“铁路出口”的相关法律进行了完善。以前的《铁路法》中的政治术语与法律术语不清,很多法律条文都是定性而非定量,这导致很多关乎民生的问题都只能得到模糊不清的答案。而新的《铁路法》将大量去除政治因素,实现铁路由政府部门向服务型企业的定位转变。另一方面,现今热门的“高铁出口”,由于相关法律不健全,在与外国进行交涉时不免遇到障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是实现国家“一带一路”政策的迫切需求。

此次《铁路法》的再次修订,势必让铁路发展与铁路法律重新接轨。唯有健全的法律才能保障铁路行业的有序发展,才能更好的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铁路就像青春期的少年,身体已经长成大人模样,而心智却尚缺成熟。而法律的再修订就是为了其全面发展所进行的教育,让中国铁路从内到外都慢慢成熟起来,能够傲然屹立与世界“铁路”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