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铁路新闻 > 铁路评论

理性看待列车“晚点赔偿”

2015-11-25 09:46:36来源:用户投稿作者:杨筱婧

据《华夏时报》报道,国家铁路局正在推进《铁路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目前基本框架已经成型。“新增条款大多围绕着高铁来进行。”目前,《铁路法》修订的基本框架已经成型,正在抓紧完善修订草案。(11月22日《新京报》)

现行《铁路法》是1990年修订通过的,沿袭至今,显然跟不上现在铁路的发展要求,尤其是在这几年高速铁路飞速发展的大格局下,新《铁路法》的应运而生确实很有必要。

在此次修法中,“晚点赔偿”呼声很大,备受关注。诚然,我国铁路技术已实现长足发展,尤其是高铁正点已成常态,“晚点赔偿”完全有必要纳入修法中。但我们还应理性看待问题,不能一刀切,晚点就赔偿,还得根据情况来定。

无论我们是因为什么原因乘坐火车,或因旅游、出差、探亲访友等,安全是摆在第一位的。晚点确实很让人厌烦,耽误事情,但有一点我们要清楚,晚点的目的是在于保证安全。每当我们出门的时候,家人最长说的一句就是“注意安全”,凡事安全第一。所以我们对列车晚点,应多点理解,我们共同的目的就是安全舒适的到达目的地,不要一味的抱怨。

铁路“晚点赔偿”无可非议,但一“晚点”就赔偿并不合理。现如今,铁路系统复杂,造成晚点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风雨、雪来临时,为了确保旅客和列车的安全,列车不得不降速,且列车之间会相互影响。时常也会出现些突发情况,比如畜牧、车辆之类的横在铁轨上或人在铁轨上行走等等。这些情况无法避免,且不是铁路部门的主观原因,因此晚点就要求赔偿似乎太过苛刻,并不合理。

新铁路法中关于“晚点赔偿”的修订可以仿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布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中对延误的相关规定。晚点要区分是非承运人原因还是承运人原因。如果是因天气、突发事件、安检、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造成的晚点,这是属于非承运人原因,可以不用赔偿,合情合理。如果是铁路部门自身的原因,那就应该给于旅客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是理所当然。关于铁路“晚点赔偿”,我们应有区分、理性的看待,相互之间多点理解、多点包容,共同营造和谐铁路之旅。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铁路资讯

铁路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