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铁路新闻 > 铁路评论

晚点赔偿须科学制定

2015-11-24 22:04:19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黄斌林

火车晚点,相信是不少旅客会遇到的情况,然而遇到这种情况之后旅客们得到的回复都是千篇一律的广播道歉。由于铁路晚点的赔偿,在现行《铁路法》及相关法规中,没有应予赔偿的具体规定,也没有不予赔偿的规定,旅客们除了心生不满的接受晚点的事实之外似乎也没有更好的渠道来发泄自己的不满和维护作为一个消费者的权益。然而据《华夏时报》报道,国家铁路局正在推进《铁路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许多网民都希望这次修订能为补上火车晚点赔偿的空白。

既然火车晚点需要赔偿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是具体怎么个赔偿是一个要深入讨论的问题,有不少网友和专家都例举了不少外国铁路和航空公司的晚点赔偿赔偿制度,虽然这些都非常具有借鉴价值,但是中国铁路有着其特别的国情,所以在赔偿制度方面不仅要借鉴国外经验,更要充分考虑国情和因赔偿制度的实行而衍生出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什么情况下的晚点属于铁路部门的责任。除了不可抗拒的因素和特殊情况之外,因铁路部门管理不到位而发生的晚点都应属赔偿范围之内。那么在铁路安全已经到位,但因人为原因而造成的意外,如违规横跨铁路。这种晚点该怎么处理呢?笔者人为铁路部门可以引入保险公司,在已经做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对故意违规而造成晚点的事故进行投保,以此来降低铁路的成本。同时还要对违规者进行追责。

其次是要明确晚点标准。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每天搭乘火车动车的旅客络绎不绝,并且我国东西南北跨度较大,列车在各个地方的天气和气候各不相同,列车运行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是难以准确把握的,如果把规定晚点时间过少,则会对铁路部门造成无意义的损失,如果规定时间过长,则会难以保障旅客的权益。所以对时间的规定必须进行科学的制定。

再次赔偿程序不能过于繁琐。旅客搭乘列车的根本目的就是去完成自己的事情,如果赔偿程序过于繁琐,则会让很多旅客自动放弃这一赔偿,如果大部分旅客因为繁琐的程序而放弃索赔的话,那就违背了赔偿制度的初衷。

最后就是要制定避免因避免晚点赔偿的违规操作。每一位旅客都拥有安全到达目的地的权利,这也是宪法给予的人身安全权,如果铁路部门的个别部门或职工为了避免晚点赔偿的发生而进行违规加速等操作,这就剥夺了旅客们的人身安全权,所以必须制定防范措施来保障旅客的权利不受侵犯。

中国铁路的发展世界有目共睹,同时国人也切身的体会到了铁路发展带来的便利,然而铁路发展不能只发展硬件,在法律法规的建设上也要同步发展。这样人们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高铁服务和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双重服务,才能让铁路部门在市场化的道路上减少阻力。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铁路资讯

铁路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