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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考虑,请正确看待铁路火车票遗失补

2015-10-23 15:15:44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张宇晨

  近日,一则关于丢失火车票的新闻走进了广大网友的视线,并迅速引起广泛热议,各大网站纷纷发起网友投票,网友们更是众说纷纾

之前,浙江大学学生小陈购买了K739次车票,在登车时不慎遗失,在列车上她向列车长出示了12306网站购票成功短信、邮件和身份证等,却仍被要求全价补票,并且无法退票。小陈感到不合理,便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此案。

  此案原告代理人秦某称,原告小陈出示的购票短信、拍摄的纸质火车票照片和二代居民身份证足以证明车票为小陈所有。同时,秦某称昆明铁路局查验有无购票很容易,却坚持要依据现行规定补票。“坐一趟车,买两次票”显然有违公平,而且实名制火车票的技术已足够成熟,纸质票无法作为购票的唯一“合同约定”,铁路部门现行规定陈旧僵化。且当事人希望以此引起社会关注、推动“不合理”的规定改进。

  近年来,改头换面的铁路总公司时而进入公众的视线,会因为一些小问题被推到风口浪尖,甚至被起诉。中国有句古话树大招风一点也不假,近几年,中国铁路这颗大树确实招风,每年都有因为一点点小事状告铁路的现象。

  就拿这次的案件来说,原告和其代理人只站在自己的立场透过个人利益来审视这件事。此前,有乘客刻意将实名制车票借予他人,自己凭购票纪录乘车,导致了一张票两人坐,虽然一两个人的行为只是个别现象,但逃票却给铁路运输秩序带来极大冲击,这种行为的性质极其恶劣。即使知道当事人属于无意丢失车票,铁路部门也不能、不应该因为某名旅客的特殊情况随意改变规定,正像秦某所说,希望铁路部门更加服务于大众一样,铁总的此项规定正是从大众的利益着眼,打击黄牛党和逃票者,维护运输秩序,维护旅客利益。而当事人口口声声强调的引起社会关注,推动“不合理”规定改进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个人利益,是对铁路部门胸怀的一种狭隘的理解。对于当事人对铁总规定的曲解,笔者只能深感惋惜。

请从多方考虑正确看待火车票遗失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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