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市民余先生从乐山乘动车到成都东站,因其所持票面上的到达站为成都南站,余先生被要求补票。让他郁闷的是,从乐山到成都东站的票价为54元,从乐山到成都南站的票价为51元,但他补票却花了10元。对此,铁路12306客服人员给出的解释是:类似出租车乘车有起步价。(10月21日国际在线)

这对于铁路舆论来说,可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两天,网民正在对浙江大学学生小陈因二次购票状告铁路事件而掰扯不休,现在又出了这么一个让网民郁闷的事件。

郁闷归郁闷,有这个情绪可以理解。因为个人的原因,错把成都东站买成了成都南站,票价加上补票费一共10元钱。钱虽然不多,但是余先生可能一直在纠结是,为什么都是从乐山买票,成都南站和东站的票价差是3元,但是单买从成都南站到成都东站的票价却是8元?

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发生车票误售、误购时,在发站应换发新票。在中途站、原票到站或列车内应补收票价时,换发代用票,补收票价差额”。从成都南站到成都东站,核定二等座票价8元,一等座票价10元。因此,按照规定,余先生补买了一张二等座车票8元,再加上补票费,共计10元。

无论心情怎么惆怅,无论差价是3元还是8元,作为旅客,在买车票之前一定要看清楚目的地,即使买错了,也可以按照程序进行退票。千万不要“想当然”的认为票价应该是多少,以免当真实的票价和心理价位出现误差时,心理上不能接受。

任何一个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是经过调研后才予以公布的,也是人们遵守的社会秩序准则,而铁路票价制定程序合法,且通过了相关部门的核验,那么就应该参照执行。也不要因为不了解铁路规定来“消遣”铁路,因为铁路不会为个人的疏忽来买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