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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票补票有规矩

2015-10-22 10:07:37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张浩

近日,一则消息在网上再次引起了热议,浙大支教教师因火车票丢失而被要求补票后,自认权益受到侵害将昆明铁路局起诉上了法院,这则消息让笔者又有了些许想法。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然而因为补票的事情就起诉铁路局这件事情是大不妥。一直以来,所有人都明白丢失车票之后就要补票,在购票时,购票处也有提醒,车票丢失之后可以在挂失窗口办理挂失,到达终点站后铁路部门还会给您退款,只是收取两元手续费,这些都是铁路的规定也是人人详知的。票丢了,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这种结果谁都不想看到,但是已经发生了就要及时的进行处理,自己没有将车票保管好的行为是自身的责任,开车前没有仔细检查自己的车票,事到临头才着急从这也是自身的失误,让别人为您的失误买单这是不合适的。凭票乘车凭的是实物,看报道说,这名乘客也曾给列车员看自己的购票记录信息等措施证明自己曾购买过车票,这是不科学的,如果可以这样,自动取票机岂不是成了摆设?网上购票还可以退票,或许您确实购票了,但是列车停车短短几分钟,怎么会有那么多时间去确认您是否确实购买了车票而每进行过其他的业务呢?这如同,手机拍上银行卡的照片去银行取钱,银行会给您取么?

车票丢失挂失补办,铁路部门自有自己的一套程序,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及时的和车站里面的工作人员咨询,一切皆有规章制度,若是觉着不合适不恰当都可以投诉举报,请理性的去看待这件事情,切莫相当然的认为该怎样就怎样的。(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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