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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丢失到底该不该花钱再补?

2015-10-18 20:59:17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叶余玲

浙大支教女生因火车票遗失被要求补全票,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日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立案。昆明铁路局回应称,铁路方面依法依规执行并无过错,立案前后态度一致,尊重学生的诉讼权利。(10月17日 网易新闻)

车票丢失后花钱再次买票确实心有不甘,特别是实行实名制购票后,明明通过购票记录就可以查到购票人的购票信息,还要再次花钱购票确实有些不合情理。但是铁路部门也不是完全的不通情理。铁路部门规定旅客购买实名制票后丢失车票时,可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旅客持新车票乘车时,请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到站前经列车长确认该席位使用正常的,将开具客运记录交给旅客。旅客到站后可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旅客购票后乘车前未办理车票挂失补办或者乘车后丢失车票的另行购票。在列车上自丢失站起补收票价。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在乘车站可按规定办理退票。也就是说车票丢失后如何合乎相关规定是可以不用花两次钱购票的,只需付一部分手续费,应该说铁路部门的这一制度相对没有实行实名制前已经有所改进,但是根据几期铁路与旅客因丢失票票价的冲突来看,铁路的相关规定并不能让人满意,铁路部门的相关的制度应该进行完善了,

如果今后实名制车票丢失后可以根据购票记录,购票所用证件证件所有人进行补票,不需要另行付费,只需付相关手续费,相关冲突就不会再次出现,旅客的利益得以保证。同时为了防止甲买车票,乙没有买车票,乙用甲的车票进站乘车,甲凭自己的购票记录补票进站乘车这种事情发生,铁路应严格实名制验票,对票、证、人不符的不予进站乘车,对票、证、人不符乘车的进行另行购票处理。相信这样的制度虽然会给铁路部门增加工作量,但广大旅客比较支持。

要求浙大女生另行购票这件事,虽然不是铁路部门的过错,但是它反映了旅客对铁路相关制度的质疑和不满,铁路部门应该考虑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既保证旅客权益又不伤害企业利益,做到旅客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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