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10点10分,湖北荆州沙市安良百货内,一女子带着儿子搭乘商场内手扶电梯上楼时,遭遇电梯故障。危险关头,她将儿子托举出了险境,自己却在被电梯吞没后身亡。(《武汉晚报》7月27日)
湖南荆州7·26电梯事故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大家一时陷入电梯事故的恐惧中,乘坐电梯开始变得不“规矩”了,不少人以自认为安全的方式,在变换着姿势,进行“花样乘梯”,网友将他们乘梯的姿势总结为: 跳跃型: “立定跳远”,接近电梯踏板时,直接跳过踏板。小心翼翼型:上下电梯时,先用脚或随身物品试探,看踏板是否安全,确认安全后再垫脚走过。滑翔型:不接触电梯踏板,全身趴在电梯扶手上,嗖的一下滑到目的地。这些画面虽然让人忍俊不禁,但同时也令人深思。人们之所以要这样乘坐电梯并非耍酷,而是为了自身安全,然而,“花样乘梯”就安全了吗?也许,大家在以各种姿势乘电梯时又埋下了另外的安全隐患。顾客到商场购物,应该由商场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而不是让顾客想办法保证自身的安全。
据事故技术调查组报告,监控视频显示,7·26事故发生5分钟前,该商场工作人员已经发现盖板有松动翘起,报告后未得到有效指令,也未采取停梯等应急处置措施,而是继续使用电梯,让电梯“带脖运行,这起本可以避免的惨剧就这样发生了。
事故发生原因有四点:1.直接原因。驱动站内防护挡板与梯级回转部分间隙过大。2.直接原因。未采取摆放安全警示标志或停梯等应急处置措施。3.主要原因。盖板结构设计不合理。4.次要原因。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
如果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电梯异样后,在电梯入口摆放警示标志,提醒顾客远离危险,或者立即关闭运行电源;如果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电梯就不会存在安全隐患,那么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然而,事故之后再说如果,只能留下苍白的叹息和痛心的教训,于事无补。
北京又现电梯夹人事件。8月1日下午3时,在朝阳区王四营新东郊商城,一男童右脚被夹在商场扶梯围裙板和梯级缝隙中。据参与解救的消防队员介绍,男童被救出时,已出现暂时休克症状,随后
救护车紧急送医。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大鹏)
与7·26事件仅一天之隔,7月27日,广西梧州太阳广场内,一名1岁男童的左臂卷入自动扶梯致残,而时隔不久,8月1日又有男童被电梯夹伤。面对频频发生的“电梯吃人”事故,人们不禁要问:还要多少牺牲才能换来电梯安全?谁又敢保证下一个“电梯吃人”事件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这么多“吃人电梯”难道真是防不胜防吗?是时候对电梯的安全隐患引起重视了,15天一次的维保其实并不难做到,电梯安全需要各部门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只有提高工作责任心,才能给电梯乘客一个安全的环境,让大家抹去“吃人电梯”在心中投下的恐惧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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