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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危险品乘车行为缘何屡禁不止

2015-07-29 09:25:26来源:用户投稿作者:艾博

矿泉水瓶装水银,想蒙混过关带上高铁站?没门!7月19日、22日,两名旅客因明知故犯,企图携带剧毒液体进入长沙南高铁火车站,被安检员果断拦下后依法查处。(7月28日《广州日报》)

近年来,携带违禁危险品乘坐火车而遭查处之事屡见不鲜,常见报道。但绝大多数民众并未发觉,此类行为之多,甚至已有了“常态化”趋势。

单以潍坊火车站2015年的数据为例,每日能查扣七八十例危险品,而春运期间,查扣违禁危险品多达3000多例!可见携危险品乘车之举,已经成为了危害旅客、铁路安全的一大毒瘤,难以根除,屡禁不止。

危险品禁止携带上车,这个道理谁都明白,为何这种现象还是难以遏制呢?笔者认为,应从几个方面探讨这个问题。

第一,旅客安全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很多旅客明知携带物是有毒、有害的,却认为“只要自己管好了,就不会有事”,因而“放心大胆地往车上带”。就如同7月19日企图带着水银上车的柳某,就认为“用矿泉水瓶装着很保险”。这些看似无畏之举实则无知至极,无一不反映出他们安全意识极其淡薄,秉持着危险的侥幸心理,对他人和自身的安全极不负责。他们从未认真考虑,万一不小心这些危险品泄露或者爆炸,在人流密集的车厢内会造成怎样恐怖的后果。

血的教训,切莫轻尝,一时侥幸,悔之晚矣!

第二,铁路方面宣传科普力度不够。从很多案例里可以看出,乘客对“何谓危险品”“哪些东西是危险品”并未完全了解。许多车站售票大厅内都张贴着《铁路旅客旅行须知》,但其中并没有对“危险品”的概念和禁止危险品的品类做出明示。安检处也只是标明“严禁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上车”,同样未曾注明,到底哪些是“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

故而,乘客在携带行李之时,只能凭着自己的生活常识判断哪些是违禁品,不免造成疏漏,误带了危险品。可以说,百分之九十的危险品查处案例,都是因此发生的,旅客携带的,都是些菜刀、散装白酒、农药、气体杀虫剂等日常常见但却明令禁止之物。

因此,铁路方应当加大科普力度,在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内的醒目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种类及其数量。

第三,惩处威慑力不足。事实上,携带危险违禁品的惩处结果是相当严肃并且有威慑力的,但是,绝大部分旅客并不了解这一点。大部分人认为,若是携带危险品被查处,只是没收违禁品,最多交点罚款就可了事。他们并不知道,携带危险品将会受到包括行政拘留在内的行政处罚,若是所携物品构成犯罪,更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如05年湖南一男子携带香蕉水、树脂等,被行政拘留15天;08年沈阳两乘客携带油漆被行政拘留10天......

笔者认为,媒体及铁路方应当适度引导,让广大旅客明白携带违禁品的严肃后果。

因此,遏制携带违禁危险品乘车的行为将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必须由旅客、铁路、广大媒体多方共同努力,缓缓图之,方能将此危害旅客与铁路行车安全的毒瘤彻底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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