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65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选择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笔者认为,此举对不诚实守信者套上了“紧箍咒”,有利于构建诚信社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三个倡导”,其中倡导塑造“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每个公民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都必须做到诚实守信,都有责任和义务来建设诚信社会,让诚实守信充满社会正能量。
国家的影响力靠每个公民的诚实守信来支撑。“国富民强”是每个国家和公民奋斗和追求的目标。民强来自于国富,国家富强起来了,才能改善民生,让百姓受惠。国富受制于国家的影响力,只有国家形象好了,合作伙伴和国际贸易才能增加,国家经济实力也才能随之大幅提高。外国公司之所以愿意与中国公司合作,除了政治、外交、环境、利润等因素外,更看重的是诚实守信的民风。如果每个公民时时处处做到诚实守信,外国公司就会感到安心和舒心,就会增加信任度和满意度,国际合作空间就会继续加大,进而不断增强国家综合实力。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意思是说一个人不讲信用,真不知道怎么能行,指人不讲信用是不行的,在社会上是行不通的。信用是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的调节器,无论个人还是企业,守信就会赢得良好信誉和发展机会,失信就会失掉商机和受到惩罚。讲信用,首要任务是个人的自我修炼。个人如果不讲信用,在道德层面谴责无用的情况下,只能采取法律手段强制执行,让少部分不守信用的人受到高消费限制的必要惩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不少报道,有人乘坐交通工具时,恶意逃票现象屡见不鲜,这是对诚实守信的藐视和挑战。从铁路乘车方面,笔者亲眼看到有个别成人旅客购买儿童票进出车站;有的成人旅客带小孩超过1人,坚持不补票,与铁路工作人员吵吵闹闹;有的成人旅客在遇到检票时,故意让小孩冲卡或跑掉,小孩冲卡未果,大人还对自己的小孩骂骂咧咧……,这些行为与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有悖于诚实守信。消费与服务是对等的,乘车是一种消费行为,铁路提供服务,旅客乘车就必须购买车票,无票按规定补票也是合理合法的,这是诚实守信的根本体现,需要每个公民认真遵守,共同维护。(杨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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