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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受伤谁之过值得我们反思

2015-07-21 09:49:42来源:用户投稿作者:李晗

6岁的男童小亮(化名)随父亲到北京西站送姥姥乘火车时,突然挣脱父亲的手跑向车厢,不慎掉入站台与火车车厢之间的缝隙中摔伤。因认为火车站未尽到安全宣传和措施义务,小亮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3万余元。一审败诉后,其提出上诉。 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7月19日东北网)

  可以说每年都会有孩子在外出时发生不同程度的意外,家长们有想过是因为什么?因为公众场所安全宣传力度不够,没有人帮您看管孩子?如上述新闻所说,家长以“火车站未尽到安全宣传和措施义务”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这是一个多么牵强的借口,是否您看不见在车站每个站台上都会画着明显的警示界限,并且站台的铁路乘务人员也会在列车没有进站以及上车之前进行多次提醒,对于孩子来说他还太小,对于许多危险还不能感知,是不是您在领孩子出门时应该简单的普及一下安全常识。

要知道铁路是一个相对来说安全宣传力度还算可以的运输行业,大家在进入候车时就会有广播滚动播出,一些安全提示,不要靠近警戒线,防止掉下站台,有带孩子的乘客请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带好随身物品等,在车站这样人员聚多的地点,家长们应做好监护责任,时刻拉着孩子,保证孩子在自己视线范围内,在等待上车时,更不能让孩子在站台上四处乱跑,以免造成各种类型的伤害。

我觉得男童掉下站台这件事件应该引起重视,希望通过此事件家长们能够进行得到警示,进行反思,作为一个父亲,首先你要有责任意识,我觉得这个才是最难能可贵的。在选择带孩子出行时,监护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责任。6岁儿童正处于,活泼好动,对外界事物充满好奇的年龄,但是其自我保护意识缺乏,家长应该在监护的前提下对孩子进行教育,让其能够“明辨是非”,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对孩子进行积极引导是非常有必要的。

孩子受到伤害是我们大家都不愿看见的,但是事情发生了,家长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有反省自己而是推卸责任,把责任强加于铁路部门,是我们更痛心的,也是不应该出现的。发生问题,面对问题时候我们总想着逃避责任,付不起责任,是否是一个父亲应该教给孩子的做人道理?

现在是夏季,是学生都放假的时候,也是出行的高峰期,带小孩的家长们应该注意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视线范围,做好监护责任,同时也应适当对其进行安全小常识传授,真正的做到防患于未然,别等事情发生了才想起谁之过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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